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工資延遲發放補償標準,以及對于公司延遲上班,少發一個月工資你怎么看?對應的知識點,文章可能有點長,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閱讀完,增長自己的知識,最重要的是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可以解決了您的問題,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
- 受疫情影響,公司推遲發工資,能告他么?
- 單位未足額繳納社保,員工要求單位補償應該找哪個部門 *** ?
- 在公司工作了12年,現每個月拖欠工資,可以去勞動局解除合同并要求補償嗎?
- 對于公司延遲上班,少發一個月工資你怎么看?
- 工資延后發,單位是否有必要給一定補償?
受疫情影響,公司推遲發工資,能告他么?
首先感謝邀請我來回答問題。
現在是非常時期,每個人都不容易,每個人也都有自己的難處,都互相體諒一下。
我覺得呢先跟公司商量一下,看看推遲多久才發工資,具體什么時間,或許是因為公司有什么難處,現在疫情期間,可能會有部分人員沒有收入,大家盡量省吃儉用,度過疫情。
最后希望疫情早些過去。
單位未足額繳納社保,員工要求單位補償應該找哪個部門 *** ?
現在理論上可以找的部門挺多的。
首先,單位未足額繳納社保的,你可以去社保征收部門投訴,因為現在幾個保險并未合一,分別繳納,所以哪個保險低了,你可以去哪個保險投訴,要求他們核定工資基數,糾正單位的違法行為。
第二,按照現在國家規定,社保費的征繳目前正在劃歸稅務部門征繳,以后由稅務部門統一征繳,以后肯定會統一工資基數,如果單位沒有如實申報工資基數的,按照國家規定,由社保征收部門負責,所以你還可以去稅務局進行投訴。
第三,單位未足額繳納社保費,屬于損害勞動者權益,這個是人社部門勞動監察的職責范圍,所以你可以去人社局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第四,如果你離職了,舉報單位沒有足額繳納社保費,跟單位產生糾紛,這是人社局勞動仲裁的職責,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我是七葉,具有豐富的社保知識,希望我的回答幫助到你,歡迎關注。
在公司工作了12年,現每個月拖欠工資,可以去勞動局解除合同并要求補償嗎?
可以《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對于公司延遲上班,少發一個月工資你怎么看?
能理解,也支持,畢竟國難面前都不容易,如果把壓力都放在老板一個人身上,他扛不住我們還是被迫要找工作,少發一個月工資可能對我們有些影響,但應該不是致命的,但對企業而言可能壓力就很大了,與其擔著后期可能降薪的分險,不如現在大家有難同當????
工資延后發,單位是否有必要給一定補償?
特殊時期,企業也有困難,造成延發工資應該能諒解,大家都躺在家里睡大覺,沒有扣發工資已經不錯了。怎么還要單位補償?不理解什么原因?提出這問題,怎覺得有點乘火打劫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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