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工傷認定協助調查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工傷認定協查通知書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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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北侖工傷認定公告
外?。ㄖ陛犑?、自治區)或本省內其他市的用人單位在本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其職工在本市北侖區發生傷害事故或被診斷、鑒定為 職業病 的,寧波北侖 工傷認定 公告由用人單位統籌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外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書面委托本市協助調查的,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其指定的縣(市)、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予以協助。 本市北侖區用人單位在外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其職工在外地發生事故傷害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北侖區工傷認定按照本通知規定的 管轄 原則由用人單位 工傷保險 關系所在地或稅務登記地的市、縣(市)、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負責認定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委托事故發生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協助調查核實。 2. 非法用工 單位人員發生傷亡的,由該單位按《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9號)規定支付一次性 賠償金 ,單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賠償金的, 傷殘 職工、 童工 或者死亡職工、童工的直系親屬可向該單位經營所在地的市、縣(市)、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單位經營所在地位于寧波保稅區、大榭開發區、市科技園區和東錢湖旅游度假區的,傷殘職工、童工或者死亡職工、童工的直系親屬可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經查證屬實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責令該單位限期改正。
協助調查通知書怎么辦
應當積極配合取證。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能夠對意外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工人、工會組織、醫療組織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判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限定執行。
工傷認定后起訴社保局可以嗎
一、 工傷認定 后起訴 社保 局可以嗎 可以申請 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 訴訟 。規定,發生 工傷 只要社保認定了,只要沒有因工傷經醫學 司法鑒定 達到 傷殘等級 ,只負擔因工傷治療所產生的費用,治療、恢復階段的 工資 、福利待遇,沒有賠償。 二、工傷認定和 工傷鑒定 有什么區別 工傷認定,所要解決的問題是職工所受傷害是否是工傷的問題,其認定結論可能是工傷或視同工傷,還有可能不屬于工傷或不視同工傷幾種情形。 據此,工傷認定與工傷鑒定不是同一個概念,不可混為一談。其顯著的區別在于兩者所要解決的問題根本不同。但是,此兩者又有緊密的聯系:工傷認定是工傷鑒定的前提;工傷認定是工傷鑒定的前置程序。只有在經 工傷認定程序 并作出職工所受傷害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工傷認定決定后,才具備啟動工傷鑒定程序其中的一個條件。上述結論的立法依據是《 工傷保險條例 》第22、23條。該條例第23條規定,“ 勞動能力鑒定 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痹摋l規定,提起勞動能力鑒定須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可知工傷認定是啟動勞動能力鑒定的必要依據之一。( 工傷保險 實行屬地原則,工傷認定由負責該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工作的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用人單位參加省級單獨統籌的,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跨地區施工企業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由負責該企業工傷保險管理工作的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承擔工傷認定,事故發生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協助調查;也可由企業所在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委托事故發生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調查取證工作,認定結論由委托方出具。)而工傷鑒定是啟動勞動能力鑒定之后,為了確定該工傷職工的工傷等級( 職業病 等級),進而確定其勞動能力等級才進行的。 顧名思義,工傷認定是解決職工所受傷害是否是工傷的問題,其認定的結果可以推斷出是否需要工傷賠償。而工傷鑒定是來鑒定職工是否已經存在工傷,如果已經存在工傷之后才去進行工傷認定,只有這樣才能夠得到相應工傷補償。
長沙市關于工傷認定和事故調查有關問題的通知
長沙市關于工傷認定和事故調查有關問題的通知(試行)
長人社發[2015]67號
各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先導區、高新區社會保障管理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工傷認定和工傷事故調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保障工傷保險基金安全,根據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工傷認定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8號)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湖南省人民 *** 令第222號)等有關規定,現就長沙市工傷認定和事故調查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設定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具體承辦職工在本統籌地區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事故調查,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內設的工傷保險行政機構(以下簡稱行政機構)負責其它工傷事故調查。
行政機構負責工傷認定工作。行政機構依據事故調查結果和有關法律法規依法進行工傷認定或不予認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行政機構審核經辦機構的事故調查結果時,認為需進一步明確和完善相關證據的,報經分管領導同意,可退回補充調查或自行補充調查。
二、設立統一的報案窗口。用人單位原則上應在職工發生事故傷害后3個工作日之內向報案窗口報案備案,填寫《工傷事故報告表》。發生重傷事故、死亡事故時,用人單位應于事故發生1個工作日內報案備案。報案方式包括網絡或書面報告。
報案窗口工作人員接收報案信息后應及時錄入信息系統。事故調查人員接到報案信息后,對需要快速調查取證的事故,應及時調查取證,固定有關證據材料。工傷待遇結算部門接到報案信息后,對于需要提前介入醫療救治和康復的,應及時啟動醫療監管和先行支付等工作程序。
三、設立統一的工傷認定申請受理窗口,接受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提交的工傷認定申請資料,積極推進電子政務,逐步實施網上辦理。
對書面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單位或個人,申請受理窗口工作人員應當場填寫《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接收憑證》和《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清單》?!豆J定申請材料接收憑證》和《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清單》均一式兩份,一份交申請人,一份留存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案卷。
接到申請人提交的工傷認定申請材料后,申請受理窗口工作人員應及時對提交材料進行審查。經審查,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工傷認定申請補正材料通知書》,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四、工傷認定申請受理窗口經辦人員審查工傷認定申請材料后將在本統籌地區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認定申請材料送達經辦機構事故調查部門審核并決定是否事故調查,其它非參保和在非統籌地區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認定申請資料送達行政機構審核并決定是否事故調查。
五、事故調查部門應當在工傷認定申請人補正全部材料后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作出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并告之應積極配合工傷事故調查工作,作出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下列情形應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
(一)申請人不具備申請資格;
(二)工傷認定申請超過法定時效;
(三)不屬于統籌地區工傷保險部門管轄范圍;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六、事故調查工作人員應對申請材料有關證據進行核實,分析有關證據要素,對于需要調查取證的應及時展開調查;對于需要用人單位提交有關舉證材料的,應下達《工傷認定協助調查通知書》送交有關用人單位,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并協助調查。
(一)下列情形的事故必須調查取證:
1、死亡事故;
2、因工外出期間,因受到意外傷害或發生下落不明的事故;
3、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有疑問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事故;
4、非實名制參保人員發生的事故;
5、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申請工傷認定而用人單位不認可的事故;
6、其它需要調查取證的事故。
(二)調查取證時工作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應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工作人員應依法依規即時固定有關證據,做好《工傷認定調查筆錄》、《工傷認定現場勘驗記錄》、《工傷認定閱卷記錄》,調取有關證據材料,必要時填寫《工傷調查現場調取證據清單》。
證據包括書證、物證、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視聽資料、鑒定結論、勘驗筆錄和現場筆錄。工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時,應當采取合法的手段和依法的程序,客觀、全面收集證據,應保守有關單位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為提供情況的有關人員保密。下列證據材料不得作為行政執法決定的依據:
1、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收集的;
2、以非法 *** 、非法偷錄、非法竊聽等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取得的;
3、以利誘、欺詐、脅迫、暴力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的;
4、沒有其他證據印證、且相關人員不予認可的證據的復制件或者復制品;
5、被技術處理而無法辨認真偽的;
6、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證人提供的證言;
7、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以外形成的未辦理法定證明手續的;
8、不具備合法性和真實性的其他證據材料。
(三)工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用人單位、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負責安排相關人員配合工作。知曉有關情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應據實提供與調查有關的材料和信息。
七、根據工作需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委托其他統籌地區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相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
八、工傷認定申請受理后,事故調查部門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審核表》?!豆J定申請表》和《工傷認定申請審核表》作為行政機構工傷認定和經辦機構工傷待遇結算的依據,連同工傷認定結論歸檔保存。
九、工傷認定申請受理后,發現勞動關系存在爭議且無法確認的,應告知當事人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在此期間,行政機構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當事人。勞動關系依法確認后,當事人應將有關法律文書送交行政機構,該部門自收到生效法律文書之日起恢復工傷認定程序。
十、對于職工因工受輕微傷且證據確鑿,受傷程度明顯達不到傷殘等級,醫療終結后工傷醫療費用在2000元(含)以內,經本人同意,用人單位申請一次性支付工傷待遇的“小工傷”,按另行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建立健全復雜、疑難事故案件討論制度和工傷認定公示制度。對于復雜、疑難事故案件,行政機構牽頭組織法制機構、經辦機構及相關專家討論分析。對于工亡、受傷情節較復雜的事故,行政、經辦機構可要求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在規定時間和規定區域內進行公示,積極接受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監督。公示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情形、工傷認定的依據、可享受的工傷待遇和舉報投訴電話。對于舉報屬實的個人或組織,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十二、經辦機構負責調查的工傷事故,由經辦機構負責送達《認定工傷決定書》、《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以及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有關工作。
十三、嚴禁工傷認定和事故調查工作人員在工傷認定和工傷調查工作當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收受當事人財物,弄虛作假將不符合工傷條件的人員認定為工傷職工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的工作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理和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十四、用人單位拒不協助工傷事故調查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十五、本《通知》自8月1日起執行。
附件:1.工傷事故報告表
2.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接收憑證
3.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清單
4.工傷認定申請補正材料通知書
5.工傷認定協助調查通知書
6.工傷認定申請表
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7月11日
[img]工傷認定無證人證言,可以去警察局立案讓警察依法來協助調查嗎?
沒什么意義。因為工傷認定要求必須有部門證明以及兩個本單位當事員工作為證明人。并且還要附兩個人的身份證的復印件及勞動合同。
所以即便是請警察做證人或協助調查也不符合工傷認定的要求。但是如果你確實需要調取錄像、錄音這種東西來證明你是復核工傷認定條件的,可以讓派出所提供,但這都是附加材料。
另一方面,如果立案的話相當于走刑事途徑,和工傷認定就是兩碼事了。
關于工傷認定協助調查和工傷認定協查通知書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