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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沒有物證的案子能定罪嗎
- 2、刑事案件沒有物證可以定罪嗎
- 3、沒有來源物證不能定罪的法條
- 4、作案現場光有足跡,沒有指紋能定罪嗎
- 5、刑事案件沒有嫌疑人指認現場,物證嫌疑人也不認,也沒有指紋能定罪嗎
沒有物證的案子能定罪嗎
有人證,沒物證,但有其他確實、充分的證據可以認定事實的,也是能立案的。
法律主觀:即使在案件中只有人證沒有物證,只要證據確實、充分的,能判刑。
只有人證沒有物證不可以定罪。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定罪需要有充分的證據支持,包括物證、證人證言、鑒定結論等。其中,物證是指可以直接證明犯罪事實的物品或痕跡,而證人證言是指目擊者或者聽說者對犯罪事實的陳述。
有人證沒有物證的,能不能立案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公安機關認為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就會立案偵查。但一般來說,只有口供,沒有其他證據相印證,是不能定罪和量刑的。
刑事案件沒有物證可以定罪嗎
1、法律分析:刑事案件沒有物證可以定罪。沒有物質有其他證據證明也可以定罪量刑。
2、只有人證沒有物證一般不可以定罪。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應當做到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
3、有人證,沒物證,但有其他確實、充分的證據可以認定事實的,也是能立案的。
4、只有人證沒有物證不可以定罪。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定罪需要有充分的證據支持,包括物證、證人證言、鑒定結論等。其中,物證是指可以直接證明犯罪事實的物品或痕跡,而證人證言是指目擊者或者聽說者對犯罪事實的陳述。
5、法律主觀:有人證沒有物證,只要證據確實、充分的,能判刑。但如果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而沒有被告人供述,其他證據確實、充分的,則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6、法律主觀:刑事案件沒證據如果公安認為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會立案。
沒有來源物證不能定罪的法條
1、法律主觀:只有口供沒有物證一般不可以定罪,但如果可以和其他的證據結合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的即證據充足的,可以定罪,但如果無法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的,一般不能定罪,只能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犯罪不成立的無罪判決。
2、法律主觀:只有人證沒有物證情況下不可以定罪,因為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只有口供,沒有其他證據相印證,是不能定罪和量刑的。但是沒有口供,確有其他證據可以相互印證,并且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可以定罪量刑。
3、只有人證沒有物證一般不可以定罪。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應當做到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4、法律主觀:對于行為人盜竊,沒有物證,但有其他證據,且證據確實、充分的,能定罪。但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對被告人定罪處罰;而沒有被告人供述,其他證據確實、充分的,則可以對被告人定罪處罰。
5、法律分析:沒有人證物證不承認犯罪不能定罪。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
6、只有人證沒有物證不可以定罪。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定罪需要有充分的證據支持,包括物證、證人證言、鑒定結論等。其中,物證是指可以直接證明犯罪事實的物品或痕跡,而證人證言是指目擊者或者聽說者對犯罪事實的陳述。
作案現場光有足跡,沒有指紋能定罪嗎
1、足跡是不可以直接當做證據使用的,但是,含有足紋(赤足留下來的,與指紋相似,有唯一性)的足跡除外。
2、作案工具屬于證據中的物證,但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與其它證據形成共同的證據鏈,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3、猥褻兒童案只有口供、證人證詞,司法鑒定沒有指紋傷害也可以認定事實,這個需要偵查階段的調查取證,最后法院根據證據認定。
4、也不合邏輯。很多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都一言不發,最后結案移交檢察院,還是“零口供”,證據主要是靠物證。不一定是指紋,還有其他能證明案情的證據。無論是公、檢、法,都不可能只憑口供定案,更何況是命案。
5、如果是穿鞋的足跡那不能作為定罪依據,因為這只能由此判斷嫌疑人的大體身高體型等,世界上體型差不多的人太多了不能說明有這種足跡的就是嫌疑人。
6、嫌疑人在現場遺留的指紋,并不能反映出全部的作案過程,但是嫌疑人在現場的任何一個動作都會留下相應的足跡,只要保證在足跡的提取過程中不失誤,就會比較完整地發現整個作案過程。
刑事案件沒有嫌疑人指認現場,物證嫌疑人也不認,也沒有指紋能定罪嗎
即便不認罪,法院也是可以定罪量刑的。因為法院審理刑事案件的過程中不僅僅根據犯罪過程的錄像,還要綜合考慮其他的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電子證據等等。
法律主觀: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重證據不輕信口供,沒有證據不能定罪量刑,予以無罪釋放。所以受害方還是需要收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證據,比如說犯罪現場的指紋、臟物等等。
沒有事實證據怎么認定 犯罪事實是量刑的客觀根據,沒有犯罪事實就無法確定犯罪,量刑就失去了前提。犯罪事實有廣義與陜義之分,這里講的犯罪事實是廣義的犯罪事實。
刑事案件中,口供不是很重要,絕不可能什么“承認就定罪”,這樣的想法既沒有常識,也不合邏輯。很多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都一言不發,最后結案移交檢察院,還是“零口供”,證據主要是靠物證。
在刑事訴訟中,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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