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工傷認定面試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工傷認定面試流程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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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期間在公司受傷?
這個是不屬于工傷的,因為不存在勞動關系,我們看一下工傷認定范圍。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
如果你是在面試過程中,比如公司要求你操作設備而受的傷(這個在很多工廠比較常見),那么雖然不屬于工傷,但是公司也要承擔責任,應按照民事侵權而承擔相應的賠償。但這種責任要看雙方過錯的程度來衡量。
出現這種情況,首先和公司協商,能夠協商一致最好,如果不能,那就只得去找勞動部門。
工傷認定后可以去別的公司看門嗎
可以。
如果你工傷認定之后,通過治療工傷得到痊愈或者有所好轉,并且通過其他公司的面試即可繼續工作。
員工第一天面試,試工發生意外能否認定為工傷?
法律分析:職工在試用期的,與用人單位建立的是勞動關系,在工作中出現人身損害的,可以認定為工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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