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擾亂計算機系統的正常運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根據以上規定,制作病毒是違法的行為。任何人不得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制作病毒不僅會違反法律,還會影響到他人的正常生活。病毒可能會導致計算機系統崩潰,造成重要數據的丟失,給個人和企業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因此,制作病毒違反了道德準則,是不負責任的行為。
制作病毒是違法的行為,也是不道德的行為。我們應該保持良好的網絡安全意識,不隨意下載、安裝不明來源的軟件,及時安裝殺毒軟件和更新操作系統,避免自己的計算機受到病毒的攻擊。同時,如果發現有人制作、傳播病毒,應該及時報警,維護好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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