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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什么是停工留薪期
- 2、工傷醫療期的停工留薪期有多久
- 3、停工留薪期工資標準
- 4、醫療期和停工留薪期的區別
- 5、工傷醫療期如何確定
什么是停工留薪期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期間就是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醫療期的停工留薪期有多久
1、工傷期間的 停工留薪期 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 2、該期限要根據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情診斷意見確定,如若住院的,一般會根據出院時間確定。如果職工的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也可申請延長停工留薪期,但最多不超過12個月。
停工留薪期工資標準
即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不變,具體而言即崗位工資、崗位補貼、安全績效獎金屬于工資總額范圍內,單位應當全額支付。
對于浮動性質的工資,單位可以參照職工正常勞動所得來支付其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待遇。停工留薪是對于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維護,因此不應該對工資進行克扣。
停工留薪期的工資標準按照原工資標準計算。
(一)、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12個月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含基本工資、獎金和津補貼以及加班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二)、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實際工作月數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三)、發生工傷前工作未滿1個月的,按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未約定或無法確定原工資額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職工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停工留薪期過去叫工傷醫療期,是指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療并享受有關待遇的期限。為遏制小傷大養、休工無限期等現象,工傷停工留薪期應當根據傷情的具體狀況來確定,一般不超過12個月。
拓展資料:
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除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發給,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護理。這里所稱的原待遇是指職工在受傷或未被確診患職業病前,原用人單位發給職工的按照出勤對待而發給的全部工資和福利待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img]醫療期和停工留薪期的區別
法律分析:1、適用的情形不同。醫療期是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確定的醫療期,該期間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停工留薪期是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后,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繼續享受原工資福利待遇的期限。2、確定的依據不同。醫療期的期限根據職工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確定,具體為:(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停工留薪期的期限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或休假證明,對照《湖北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3、計算的方式不同。醫療期的長短可以累積計算,具體為: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停工留薪期是連續計算。4、享受的待遇不同。醫療期內職工享受的是病假工資等待遇,病假工資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停工留薪期內職工享受的是原工資福利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醫療期如何確定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1)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3)醫療期3個月的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6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9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2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8個月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24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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