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放棄報工傷又后悔了,以及放棄申報工傷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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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停工留薪期內因不了解工傷待遇提出辭職還能反悔嗎
工傷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自愿放棄后可以反悔嗎
可以反悔主張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遭受工傷事故傷害,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是法律強制性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勞動者放棄工傷保險待遇,既顯失公平又違反法律規定,排除勞動者權利,不具有法律效力。勞動者可以反悔,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按鑒定結論主張工傷保險待遇。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因此,勞動者如果開始是自愿放棄的,那么在一定時間內是可以主張反悔來重新獲得相應的賠償。但是這個時候很有可能會發生一定的糾紛,因此,勞動者需要了解清楚相關的法律規定,利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才是正確的做法。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華律網專業律師。
我寫放棄工傷鑒定承諾書了現在很后悔怎么辦
以當時的承諾非本人的真實意志為由,重新申請鑒定.同時不合法的承諾違反了<工傷保險條例>法定規定,屬于無效行為,可以撤回.
工傷私了簽了協議書后悔怎么辦?
在簽了工傷賠償私了協議之后,是可以反悔的。后悔了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和傷殘鑒定。然后按工傷保險條例重新計算賠償的,賠償時扣除已經支付的賠償款。
法律分析
在工傷賠償協議簽訂時,往往勞動者的傷情尚未穩定,更未做傷殘鑒定。因此,是否構成傷殘還處于無法預知的狀況,勞動者作為一個沒有專門知識經驗的一般人在簽訂協議時,自然難以預見自己的損傷程度及由此可能產生的實際損失數額,屬于顯失公平。相關法律規定:所謂顯失公平,是指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者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在訂立合同時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
1、提起變更私了協議的請求必須在仲裁時效內。根據目前本國實行的勞動仲裁的時效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為1年,工傷認定后要求經濟賠償的仲裁時效也為1年,因此必須在上述的時效內提出,否則無效。
2、注意私了協議的內容。在代理的工傷案件中,用人單位往往利用勞動者不懂法,且著急拿到補償的心理,在協議中設置文字陷阱,導致私了協議變了樣,比如凱文工傷賠償咨詢中心上個月代理的一個案子,用人單位在協議中約定勞動者為用人單位的勞務人員,這個不顯眼的一字之差,導致勞動者無法再依法變更協議。因為只有是勞動關系才可以要求工傷賠償,而勞務關系只是雇傭關系,不受勞動法的保護,不能依據工傷條例要求工傷待遇賠償。而往往發生工傷事故的勞動者沒有其他的證據來證明雙方屬于勞動關系,因此即使私了協議中約定的賠償標準明顯低于國家的工傷待遇標準也無法要求變更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
寫了放棄工傷白條沒上報后悔了怎么辦
如果單位在規定時間里給你報工傷,但你個人不配合,不提供必要材料,包括放棄權利。那么后果由你個人承擔。
如果單位出文件誘導你放棄工傷申報,并非你個人主動意愿的,可以申請仲裁,可能判定這種白條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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