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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貼單位不給我算是違反勞動法嗎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拖欠女職工生育津貼屬于違法行為,女職工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維護自身利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不得克扣或無理拖欠工人工資。
因此,對于生育保險基金未向女職工支付生育津貼的產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女職工支付一個半月的產假工資。
單位證明(含職工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產假起止日期)。報銷資料涉及復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審核。
法律主觀:生育津貼公司不給,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進行舉報。根據法律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產假工資而未支付的,勞動者可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處理,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還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
產假休完后辭職,公司不給發產假工資和生育保險,合法嗎?
不合法。首先,產假期間公司發放的工資和社保局發放的生育津貼不能同時享受。
女職工休產假,單位如果給職工繳納了生育保險,而且生育津貼等已經按照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的話,公司是可以不支付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的,因為,職工沒有參加公司的勞動,公司也是有損失的。
完產假就辭職可以申領生育津貼。申領條件有:參加生育保險的時間累計要達到12個月以上且到生育當月都必須是參保狀態(在 *** 社保網上查到有關數據)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有計劃生育服務證或準生證。
公司拖欠生育津貼屬于違法行為嗎
1、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 女職工 生育津貼的,是屬于違法的行為,女職工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維護自己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法 》 第五十條 工資 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2、公司拖欠生育津貼屬于違法行為。生育津貼屬于生育保險待遇之一,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職工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3、企業不發放員工生育津貼是違法的。(一)生育津貼概念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
4、用人單位拖欠女職工生育津貼的,是屬于違法的行為。法律分析產假期間公司不給發工資,一直推脫生育津貼,勞動者可以直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產假期間單位不發工資是否合法
1、產假期間沒有工資是一種違法行為。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不能少于九十天,且女職工產假享受生育津貼,沒有產假津貼的需要用人單位以工資形式支付。
2、法律主觀:產假不發工資的行為屬于違法。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有給員工購買生育保險,那女員工在產假期間,生育保險機構就會向支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就是女職工在產假期間的工資。
3、法律分析:產假公司不發工資是違法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4、單位不給員工產假工資是違反勞動法的。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和反映情況,如仍未支付,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5、產假期間公司不發工資不合法。休產假期間單位也應當發放工資,工資金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來支付工資。產假期間公司不發工資可以向企業主管部門或勞動監察部門申訴。
公司不給辦生育保險違法嗎
1、公司不給辦理生育保險是違法的,具體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
2、法律分析:違法。生育保險、工傷保險以及失業保險必須由用人單位來繳納,個人是不能到社保部門去繳納的,醫療保險中并不包括生育險。用人單位有法定義務繳納相應保險。
3、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購買生育保險,用人單位不購買生育保險是違法的。單位未及時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應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補繳,對于因為是單位過錯導致社保部門不能報銷,單位應按照社保部門應繳納的比例承擔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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