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股東會決議效力的判斷標準與判斷原則的知識,其中也會對股東會決議的效力 法律規定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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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股東會決議的效力
1、如果公司股東會決議對章程條款的修改違反了法律、行政 法規 的強制性規定,股東會決議無效。
2、公司股東決議的效力可能是不成立、可撤銷、無效或者有效。在下列情形下公司股東決議不成立:會議未對決議事項進行表決的。出席會議的人數或者股東所持表決權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
3、一般不得對抗第三人。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對股東會決議的有關事項作出特別規定,如果股東會召集程序、表決方式、決議內容還有其他違反公司章程特別規定之處的,也可以作為撤銷的理由。
4、股東會決議原則上有法律效力。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未經人民法院宣告無效或者是撤銷的股東會決議都是有效的。根據效力有瑕疵的決議做出變更登記的,可以申請撤銷登記。
5、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怎樣判定公司法董事會決議有效性?
第一條 (確認之訴的原告) 公司股東、董事、監事及與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內容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職工、 債權人 等,依據公司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起訴請求確認決議無效或者有效的,應當依法受理。
法律分析:公司決議應當由股東會作出,作出決議時應當保證決議程序合法、內容合法、符合公司章程等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二條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一般決議一般只要求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的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的過半數同意即可生效;特別決議要有代表發行股份總數2/3或3/4的股東出席,并以出席股東表決權的過半數或3/4通過才可生效。
公司股東決議的效力是怎樣的
公司股東決議的效力可能是不成立、可撤銷、無效或者有效。在下列情形下公司股東決議不成立:會議未對決議事項進行表決的。出席會議的人數或者股東所持表決權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
股東會決議的效力是怎樣的。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依法作出的股東會決議具有法律效力,但股東會作出的決議應當做到決議程序合法、內容合法并符合公司章程規定,否則就可能會影響股東會決議的效力。
法律主觀:表決權為一種固有權。表決權系基于股東地位而從股東權中涌流出來的一種權能,除非依據法律規定,不容公司章程或股東大會決議予以剝奪或限制。表決權為一種共益權。
使法律關系恢復穩定的狀態,特別限制了股東撤銷權的行使期限,股東請求撤銷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的限制期間為60日,起算時間為決議作出之日。這一期間是一個除斥期間,不能發生中斷或延長。
關于股東會決議效力的判斷標準與判斷原則和股東會決議的效力 法律規定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