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路上遇到交通事故怎么調解的知識,其中也會對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交通事故的調解流程是怎樣的
- 2、發生車禍怎么申請調解
- 3、開車在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該怎么辦?正確的處理方法是什么?
- 4、發生交通事故如何調解?
- 5、交通事故調解怎么調解
- 6、交通事故調解流程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的調解流程是怎樣的
解答交通事故的調解流程:1、當事人達成一致,共同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的調解申請;2、達成調解一致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3、未達成調解一致的,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十六條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一致書面申請。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第八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時的原則進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應當公開進行,但當事人申請不予公開的除外。
[img]發生車禍怎么申請調解
一、發生車禍怎么申請調解 1、調解的當事人 一般說來,參加調解時當事一方不得超過三人,而可以參加調解的當事人主要包括: 交通事故 當事人及其 代理 人;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以及其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參加的人員。其中,委托代理人應當出具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 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另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調解。 2、調解的申請時間 按照規定,損害賠償的調解申請時間為收到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 的復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調解期限是10天針對不同的事故情形,損害賠償調解的起算時間點有所不同: (1)交通事故致人 傷殘 的,調解時間從治療終結或定殘之日起開始; (2)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調解時間從規定辦理的喪葬事宜借宿之日起開始; (3)僅造成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調解時間從確定損失之日起計算。 3、調解的方式 交通 意外事故 造成損害的,應當遵循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則進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調解書,各方當事人簽名,分別送交各方當事人。賠付款由當事人自行交接,當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轉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轉交,并在調解書上附記。經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終結書應當載明未達成協議的原因。調解書生效后,賠償義務人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訴訟 。 4、調解的期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的期限為十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二、車禍當事人對調解不滿怎么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所以車禍調解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 交通事故訴訟 ,具體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準備民事訴狀、 證據 。根據被告人數加一份,向法院遞交民事訴狀和證據。 2、起訴至有 管轄權 的法院。有管轄權的法院為交通事故發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經常居住地與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作為有管轄權的法院);如需要申請 傷殘鑒定 、三期鑒定的,也可以在此時同時以申請書形式一并提出遞交給 立案 庭。 3、提交 起訴狀 和相關證據。滿足起訴條件的,法院受理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同時通知當事人。 4、由此進入審理前的準備階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被告收到起訴狀后十五日內提出 答辯狀 ,可能會有法院會在 交通事故律師 的申請下調查取證,追加必要共同訴訟人。 5、 開庭審理 階段。開庭前通知當事人和他的交通事故律師,并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開庭后,書記查明到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當事人情況,宣布案由,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訴訟權利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然后,進入第一個法庭調查階段,當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師陳述, 證人 作證,宣讀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進入法庭辯論環節,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師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或答辯,交通事故和對方互相辯論,審判長詢問各方意見,開庭審理階段結束。 6、進入判決和裁定階段,法院必須公開判決,送達 判決書 ,(當事人提出上訴遞交上訴狀,進入上訴審理程序),判決書生效。 7、交通事故律師向法院申請 強制執行 階段。 發生車禍是不幸的事情,但是對于已經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也要積極尋求賠償,最好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咨詢專業的交通事故律師,在交通事故律師的幫助下參與調解和訴訟,通過有效手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開車在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該怎么辦?正確的處理方法是什么?
開車在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該怎么辦?正確的處理方法是什么?
簡單說:立即停車,報122,報保險,保護現場,有人員受傷不要擅自急救打急救電話。剩下的就是等交通隊認定事故責任。賠償調解或者訴訟。
出車禍了怎么辦,發生交通事故的處理方法
一、一旦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應及時報警、及時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傷員、及時提醒過往車輛,便于交警部門正確認定責任事故和減少不必要的道路交通擁堵現象。
二、作為肇事司機,應當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免得因報案不及時,而被保險公司作為不予理賠的理由。
三、無論是肇事司機還是受害人,都應當妥善保管各種發票,如急救費發票、醫療費發票、護理費發票、伙食補助費發票、營養費發票、親屬處理交通事故產生的食宿費、交通費發票、交通費發票和鑒定費發票等,作為調解或訴訟的依據。
四、當事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應要求交警部門及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應及時向交警部門的主管部門予以變更或撤消。
五、如果交警部門的主管部門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予變更或撤消的,當事人也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同時,要求法院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予以變更或撤消。
六、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可以要求交警部門調解結案,如果能調解結案的話,則省去了不必要的訴累。
七、對于參加第三者責任險的車主來說,無論是到交警部門或法院訴訟,對于受害人主張的賠償額,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不能直接支付受害人的各種損失。
如果沒有保險公司的參與和認可,車主極有可能先行賠付了受害人的各種損失后,再向保險公司理賠,甚至走向法庭,勞民傷財,耗時費力。
八、受害人如需轉院治療,必須有原醫院出具的轉院證明,否則,不得擅自轉院;如需用藥,受害人不得擅自購買其他醫院或藥店的藥,除非原有醫院同意,否則,在法庭上將得不到法官的支援,受害者只能自己掏腰包。
九、受害人出院后,應及時儲存住院期間的診斷證明書、CD、X光片、結帳單,并及時影印病歷(加蓋院章)。便于受害人及時儲存證據,為調解、做傷殘鑒定和訴訟做準備;而且,防止醫院由于可能產生的醫療事故篡改病歷。
十、受害人在辦理出院手續時,應仔細看主治醫生開的出院診斷證明書。如受害人屬于“老幼病殘孕”型的,根據自己的病情和需要,要求醫生在診斷證明上注明“加強營養、需要專人陪護”的醫囑,這樣,為以后調解和訴訟中主張出院后的營養費和護理費奠定了事實依據。
十一、受害人如果傷勢較重的,應當在3個月的治療終結期后,及時委托國家司法部公告在冊的法醫鑒定中心做傷殘鑒定;如受害人需要長期護理依賴的,應做護理依賴鑒定;如果受害人所受到的傷殘和自身的原發疾病可能有關的,應征求法醫的意見,盡可能做因果關系鑒定。
十二、如果受害人的面部遭到傷害,可能導致毀容或者影響五官的,應到權威的、有資質的大醫院做整容手術;如果受害人因經濟原因暫時無力支付整容費用的,可以要求醫院出具整容費的證明;如果醫院拒絕出具的,受害人可以申請代理人或法院出具介紹信。
十三、受害人在起訴前,應當確定適格的被告。受害人應當到交警部門,要求提供駕駛員、車主和保險公司的資訊,以便正確確立被告;免得因起訴主題錯誤導致敗訴。
十五、起訴時,不要僅起訴駕駛員或車主,免得駕駛員或車主互相扯皮,或在判決生效后無力償還債務,而使勝訴判決成為一張廢紙。
受害人在起訴時,把駕駛員、車主和保險公司同時列為被告,可以避免由于單獨起訴其中一方而導致相互推委現象,而且,被告多,支付賠償款就會有保障;同時,也節約了司法資源,免得受害人告完駕駛員或車主后,駕駛員或車主由于承擔了債務,再起訴保險公司。
十六、如果車主沒有參加第三者強制責任險的,又沒有其他經濟來源的,應及時向法院申請采取訴前財產保全。
十七、根據《法律援助條例》和《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提起訴訟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緩、減、免。
十八、對于外來務工人員遭受交通事故的,應注意調取、確認受害人離開家鄉來京的具體時間。如:單位的工作證明,介紹人、老鄉、同事、領導的最初來京時間證明,派出所辦理的暫住證明和房東提供的出租房屋證明等等。
十九、如果作為當事人代理人,應正確確定交通事故致人傷、殘、死的賠償專案及計算標準(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二十、作為代理人,應合理確定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主張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主要針對殘疾、死亡的)。
發生交通事故處理方法
請查閱《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這里咨詢的最好結合自己遇到的具體問題進行提問。
發生交通事故怎么辦,交通事故應該怎么處理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保持鎮定,嚴格按照以下五個步驟正確處置:①立即停車→②采取安全保護措施→③保護現場→④迅速報警或“私了”→⑤立即疏散。
開車發生交通事故怎么處理?
1、保護現場,不要挪動車輛和受傷人員2、初步判斷現場責任3、122報警4、全責方致電自己的保險公司出險5、雙方協調是否需要快速理賠6、如果警察出警,留好事故責任認定書7、如果協商賠償或快速理賠,一定要對方留下押金,現金最好,駕駛證副本互換也可8、保證自己手續齊全的情況下,盡量不要私了9、弄不清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時,致電購車的4s店,詢問工作人員10、最重要的一點:千萬不能慌張開車發生交通事故怎么處理?
如果有錢可以墊付,如果沒有錢可以讓受害方先支付,到最后出院起訴肇事車輛和保險公司。
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怎么辦?
在車后200米處放置三角警示標志,乘客和司機絕對不能在車內滯留,要下車到高速路邊安全地帶等待,撥打高速路報警電話,說清事故地點、有無人員受傷、事故基本情況,然后等待交警來處理。
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應該怎么辦
停車,放置警示標志,報警,而后車內乘員下車,跳出高速護欄外等待。如遇傷員,也請盡快將允許轉移的傷員轉移到高速公路以外。后面的這才是最重要的!
在車輛后150米處放置警示標志,所有人員離開汽車,跳出高速護欄外打電話報警也或者求援。
發生交通事故如何調解?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訴訟 。但是一般情況下當事人都會盡量采取調解的方式來解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那么具體來說 發生 交通事故 如何調解 ?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發生交通事故如何調解 1、根據《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八條規定,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1)介紹交通事故的基本情況; (2)宣讀 交通事故認定書 ; (3)分析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4)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當事人責任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5)計算 人身損害賠償 和財產損失總額,確定各方當事人分擔的數額。造成 人身損害 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賠償項目和標準計算。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 (6)確定賠償方式。 2、對交通 意外事故 造成損害的,應當遵循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則進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調解書,各方當事人簽名,分別送交各方當事人。賠付款由當事人自行交接,當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轉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轉交,并在調解書上附記。其中調解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交通事故簡要情況和損失情況; (2)各方的損害賠償責任; (3)損害賠償的項目和數額; (4)當事人自愿協商達成一致的意見; (5)賠償方式和期限; (6)調解終結日期。 二、 交通事故調解 要注意什么 1、調解的期限: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十日。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并于調解時間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口頭通知的應當記入調解記錄。調解參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應當在預定調解時間一日前通知承辦的交通警察,請求變更調解時間。 2、參加調解的人員: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六條規定,交通事故調解參加人包括: (1)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 代理 人; (2)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他人員。 委托代理人應當出具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 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 參加調解時當事一方不得超過三人。 3、不受理調解申請的情形: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再受理調解申請。 4、調解終止的情形: (1)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期間,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調解終止。 (2)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規定,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或者調解過程中放棄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結調解。 5、涉外 交通事故處理 :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五條規定,涉外交通事故的調解,可以采用單方調解方式進行。 交通警察可以轉交當事人協議賠償款項。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無論是交通事故調解還是訴訟,請專業的 交通事故律師 介入非常必要。 律師 可以幫助你計算賠償數額,據理力爭,從而有利于解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交通事故調解怎么調解
(一)交通事故損失賠償調解須在交通事故辦案人員主持下進行。調解的時間、地點、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二)交通事故損失賠償調解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期限內,只調解兩次,調解時須制作調解記錄。(三)交通事故辦案人員通知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參加調解時,一般使用書面通知,口頭通知的須記入調解記錄。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須事先通知交通事故辦案人員,請求變更調解時間;無正當理由不到或者調解中途退離的,計為調解一次。(四)調解參加人:1、交通事故當事人;2、交通事故傷亡者的近親屬或者監護人;3、交通事故車輛所有權人;4、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5、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為的必要參加的人員。上述人員須得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后方準參加調解,一方人數不得超過三人。(五)委托代理人參加調解須向交通事故辦案人員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須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六)調解中,當事方更換調解參加人的,連續計算調解次數和時間,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因不可抗力或者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參加調解的,調解時限中斷。(七)調解重大、復雜交通事故需要延長調解期限的,須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八)調解中,調解參加人提出《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未規定的賠償項目和要求的,不予調解。(九)確定撫養人時,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提供有撫養關系的證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必要時,應當要求其公證。(十)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達成協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制作調解書時應當寫明下列事項:1、事故簡要案情和損失情況;2、責任認定;3、損害賠償的項目和數額;4、賠償費給付方式和結案日期。交通事故辦案人員不予轉接賠償款項,但是涉外事故除外。(十一)交通事故責任者應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十二)事故損害賠償項目: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貼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
交通事故調解流程是怎樣的
解答交通事故調解流程為向交警部門申請調解,應當事雙方協商一致,共同提出書面調申請。提出調解申請的期限為十日,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上一級交通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關于路上遇到交通事故怎么調解和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