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的知識,其中也會對湖南省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山西省量刑指導意見
- 2、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
- 3、江蘇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 4、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
- 5、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2022
- 6、山東省高院關于常見犯罪量刑指導意見的實施細則
山西省量刑指導意見
據法律要求,山西省對于盜竊罪的立案標準為盜竊數額達到二千元、巨大數額為五萬元、特別巨大數額達到40萬元,并結合具體犯罪情節追究刑事責任。法律依據:《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以下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1)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2)死亡二人或者重傷五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在三年至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在三年六個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3)死亡六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在三年六個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4)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無能力賠償數額達到60萬元。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責任程度、致人重傷、死亡的人數或者財產損失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每再增加重傷一人,增加三個月至九個月刑期;每再增加死亡一人,增加四個月至一年刑期;無能力賠償數額達到60萬元的,每再增加10萬元,增加三個月刑期;除第(1)項情形外,又逃逸的,增加一年至一年六個月刑期;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
法律解析:
你好,根據你咨詢的山東省常見 罪名 量刑指導意見,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 刑罰 。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 刑法 任務的實現;對于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2、《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江蘇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依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七) 詐騙罪 ,江蘇詐騙罪的 立案 標準如下: 1、根據詐騙數額,在下列犯罪數額對應的 刑罰 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詐騙數額達6000元以上不滿2萬元的,量刑起點為 拘役 三個月。 詐騙數額達2萬元的,量刑起點為 有期徒刑 六個月;數額每增加1500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
(十) 敲詐勒索罪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 敲詐勒索 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較大起點三千元的,或者二年內三次敲詐勒索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一千五百元不滿三千元,具有下列七種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曾因敲詐勒索受過刑事處罰的; 一年內曾因敲詐勒索受過 行政處罰 的; 對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或者 喪失勞動能力 人敲詐勒索的; 以將要實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殺人、 綁架 等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相威脅敲詐勒索的; 以黑惡勢力名義敲詐勒索的; 利用或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人、新聞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詐勒索的; 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敲詐勒索數額、次數、犯罪情節嚴重程度等其他影響 犯罪構成 的犯罪事實增加 刑罰 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犯罪數額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 (2)每增加 輕微傷 一人,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3)每增加二級輕傷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四個月刑期;每增加一級輕傷一人,可以增加五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4)兩年內多次敲詐勒索,敲詐勒索數額未達到較大的,超過三次的次數作為增加刑罰量的事實,每超過一次,可以增加二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六萬元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達到四萬八千元不滿六萬元,并具有下列五種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有“其他嚴重情節”,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對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敲詐勒索的; 以將要實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殺人、綁架等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相威脅敲詐勒索的; 以黑惡勢力名義敲詐勒索的; 利用或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人、新聞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詐勒索的; 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敲詐勒索數額、次數、犯罪情節嚴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犯罪數額每增加六千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 (2)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3)每增加二級輕傷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四個月刑期;每增加一級輕傷一人,可以增加五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4)具有本條第1款第(2)項中可以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每增加一種情形,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四十萬元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達到三十二萬元不滿四十萬元,并具有下列五種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對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敲詐勒索的; 以將要實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殺人、綁架等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相威脅敲詐勒索的; 以黑惡勢力名義敲詐勒索的; 利用或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人、新聞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詐勒索的; 造成其他特別嚴重后果的。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敲詐勒索數額、次數、犯罪情節嚴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犯罪數額每增加三萬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 (2)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3)每增加二級輕傷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四個月刑期;每增加一級輕傷一人,可以增加五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4)具有本條第1款第(2)項中可以認定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情形,每增加一種情形,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但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100%: (1)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確定為犯罪構成事實的除外),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曾因敲詐勒索受過刑事處罰的; 一年內曾因敲詐勒索受過行政處罰的; 對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敲詐勒索的; 以將要實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殺人、綁架等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相威脅敲詐勒索的; 以黑惡勢力名義敲詐勒索的; 利用或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人、新聞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詐勒索的; 造成其他嚴重后果或特別嚴重后果的。 每增加一種情形,可以再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 (2)敲詐勒索數額達到較大以上,并具有多次敲詐勒索情形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3)為 *** 、 *** 等違法活動而敲詐勒索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寬處罰: (1)被害人對敲詐勒索的發生存在過錯的,除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以外,可以根據被害人的過錯程度和案件其他情況,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2)確因生活所迫、學習、治病急需而敲詐勒索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3)敲詐勒索近親屬財物,被認定為犯罪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50%; (4)其他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
[img]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2022
我們現在生活在互聯網高速發展的一個時期,對于互聯網的高速發展我們國家的監管能力是逐漸的加強的,但是互聯網的信息量太大監管起來非常難,所以說詐騙的問題就時有發生。詐騙是有著法律規定的,那么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有何規定?2018最新詐騙罪量刑標準規定
一、立法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2、現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詐騙罪量刑標準進行了補充: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于詐騙“數額特別巨大”。
二、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達到以上數額,又具有以下情節的,酌情從嚴懲處:(一)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三)以賑災募捐名義肆宏實施詐騙的;(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已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可以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
山東省高院關于常見犯罪量刑指導意見的實施細則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為深入推進量刑規范化改革,進一步擴大量刑規范化范圍,根據刑法、刑事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等規定,結合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細則。
法律依據: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印發常見犯罪量刑指導意見(二)實施細則的通知》一、危險駕駛罪1.醉酒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的,在一個月至二個月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血液酒精含量、機動車類型、車輛行駛環境、行車速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1)血液酒精每增加80毫克/100毫升,增加一個月刑期。(2)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負事故主要、全部責任或者逃逸的,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增加一個月刑期。在此基礎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輕傷、輕微傷或者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經濟損失的,增加一個月刑期;造成重傷及以上后果或者十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增加二個月刑期。(3)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在訴訟期間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4)其他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的情形。2.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有下列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情形之一的,量刑起點為一個月拘役:駕駛大型載客汽車,載客超過額定乘員50%以上或者超過額定乘員15人以上的。在此基礎上,載客超過額定乘員比例每增加15%或者超過額定乘員4人以上,增加一個月刑期。駕駛中型載客汽車,載客超過額定乘員80%以上或者超過額定乘員10人以上的。在此基礎上,載客超過額定乘員比例每增加20%或者超過額定乘員3人以上,增加一個月刑期。駕駛小型、微型載客汽車,載客超過額定乘員100%以上或者超過額定乘員7人以上的。在此基礎上,載客超過額定乘員比例每增加30%或者超過額定乘員2人以上,增加一個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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