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給大家聊聊關于山東工傷補償標準,以及2021山東省工傷賠償標準?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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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山東工傷賠償基數?
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工傷事故中賠償義務人給予受害者的賠償項目包含: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傷殘等級不同,賠償項目也不同。山東工傷賠償的多少,是按照 *** 統計部門公布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因此,當事人在計算山東各項賠償金額時應該查清相關數據,以便于確定賠償項目計算標準。
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由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本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為:5級20個月,6級18個月,7級16個月,8級14個月,9級12個月,10級10個月。
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由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本人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為:5級36個月,6級30個月,7級20個月,8級16個月,9級12個月,10級8個月。
二、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1、申請表
2、填寫完整的工傷認定申請表;
3、勞動關系證明
傷亡人員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4、診斷證明書
包括初次的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5、其他
根據不同傷害情形,另需分別提供:
(1)屬于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
(2)屬于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用人單位出具的因工外出證明材料;其中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還需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下落不明證明材料;
綜上所述,山東省企業員工遭遇生產事故,如果被評定為工傷的,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由于工傷賠償項目很多,法律上并沒有統一的標準,員工可以拿到醫療費、停職留薪工資、傷殘津貼、傷殘補助金等賠償,具體看工傷等級而定。
山東省2021年職工工傷十級傷殘賠償標準?
2022年山東省十級傷殘賠償計算方式:
一、有具體計算標準的是:
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10%)×賠償年限
2、誤工費=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3、被扶養人生活費=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4、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5、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6、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二、按照實際情況計算的有:
1、殘疾輔助器具費=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
2、交通費=實際發生的費用
3、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4、精神損害撫慰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
5、后續治療費=醫療機構確定的后續治療費用
6、傷殘鑒定費=實際傷殘鑒定費用
2022年山東省十級傷殘賠償參考數據:
一、上年度山東省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2329元
二、上年度山東省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26731元
三、上年度山東省農民人均純收入:17775元
四、上年度山東省農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額:12309元
五、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元
六、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46386元
2022年同行業年平均工資分別為:
農、林、牧、漁業40500元(110.96),
采礦業66751(182.88),
制造業53270(145.95),
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63116(172.92),
建筑業47496(130.13),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61498(168.49),
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73092元(200.25)
批發和零售業49612元(135.92),
住宿和餐飲業36048元(98.76),
金融業89480元(245.15),
房地產業41424元(113.49),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51012元(139.76),
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59083元(161.87),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40911元(112.08),
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44318元(121.42),
教育52972元(145.13),
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58130元(159.26),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58814元(161.13),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48650元(133.29)。
山東省工傷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如何規定?
山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工傷職工被鑒定為5至6級的,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本人20個月、18個月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35個月、30個月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職工被鑒定為7至10級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分別按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本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為:7級16個月,8級14個月,9級12個月,10級10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為:7級25個月,8級20個月,9級15個月,10級10個月。工傷職工有傷殘等級的除上述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外,還應當按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支付經濟補償金。工傷職工沒達傷殘等級,本人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解除勞動合同也沒有經濟補償。
2021山東省工傷賠償標準?
一、醫療費
(一)標準: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1款、第2款、第3款。
(三)備注:
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一)標準: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鎮居民日人均消費支出額的35%確定。
(二)要求:
根據住院期間的實際天數計算。
(三)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發布的《關于明確有關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通知》。
三、交通費、食宿費
(一)標準:
按照各統籌地區規定標準支付。
(二)要求:
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三)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四)備注:
山東省在設區的市實施全市統籌。
四、康復治療費
(一)標準: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要求:
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
(三)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
五、輔助器具費
(一)標準:
山東省工傷輔助器具項目與費用限額標準。
(二)要求:
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持工傷認定結論、醫療診斷證明書和有關病歷資料向當地的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申請配置確認。
(三)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山東省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管理暫行辦法》、《山東省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項目與費用限額標準》。
(四)備注:
協議輔助器具配置機構應根據協定的配置項目和標準為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超出該標準的,不予支付。
六、停工留薪
(一)標準:
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二)要求: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三)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山東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第21條;《山東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
七、護理費
(一)標準:
停工留薪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二)要求:
停工留薪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
(三)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款、第34條。
八、生活護理費
(一)標準:
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二)要求: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
(三)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34條。
九、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
(一)標準:
1、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
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
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2、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
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
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
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二)要求:
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攫B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三)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山東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第22條、第23條。
(四)備注:
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調整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全省職工平均工資及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制定。
十、五級、六級傷殘待遇
(一)標準:
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要求:
1、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2、經傷殘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五級傷殘為22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六級傷殘為18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五級傷殘為36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六級傷殘為30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三)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36條;《山東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第24條、第25條第1款;第3款。
(四)備注:
(1)職工被確診為職業病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加發50%;
(2)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每減少1年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遞減20%。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的10%支付。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十一、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
(一)標準:
1、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
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
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
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傷殘職工依法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七級傷殘為13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八級傷殘為10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九級傷殘為7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十級傷殘為4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七級傷殘為20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八級傷殘為16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九級傷殘為12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十級傷殘為8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要求: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三)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山東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第25條第2款、第3款、第4款。
(四)備注:
(1)職工被確診為職業病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加發50%;
(2)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每減少1年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遞減20%。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的10%支付。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十二、工亡待遇標準
(一)標準:
1、喪葬補助金
標準: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備注:山東省在設區的市實施全市統籌。
2、供養親屬撫恤金
(1)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2)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標準: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要求:
<1>傷殘職工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待遇;
<2>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待遇。
(3)2021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
2021年2月28日,國家統計局正式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202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其中公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
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最新數據及《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調整為43834元*20=876680元.
(二)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39條;《山東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第28條。
(三)備注:
1、供養親屬范圍
(1)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2、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條件
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四)工亡職工子女 *** 周歲的;
(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 *** 周歲的;
(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 *** 周歲的。
3、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就業或參軍的;
(3)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5)死亡的。
4、確定是否符合被供養資格時間
職工因工死亡,其供養親屬享受撫恤金待遇的資格,按職工因工死亡時的條件核定。
(1)供養親屬撫恤金每年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調整,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負增長時不調整;
(2)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現的,應當退還已發的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十三、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標準
(一)標準: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2020年山東省工傷6級賠付多錢?
2020年六級工傷賠償標準
(一)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3款。
3、備注: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1、標準: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
2、要求:住院期間。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4、備注:單位沒有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參考當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金標準。
(三)交通費、食宿費
1、標準: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四)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
3、備注: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五)輔助器具費
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2條。
(六)停工留薪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4、備注: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七)護理費
1、標準:
(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款、第32條。
(八)傷殘補助金
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
(九)傷殘津貼
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注: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關于本次山東工傷補償標準和2021山東省工傷賠償標準?的問題分享到這里就結束了,如果解決了您的問題,我們非常高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