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病歷問號工傷保險如何確定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工傷病史情況怎么填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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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怎么認定
一:工傷申報的條件
1.單位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
2.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
二:工傷申報的材料
1.首次病歷或疾病診斷證明;
2.傷者身份證及復印件;
3.勞動關系證明;
4.用人單位提出申請或傷者委托他人申請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受托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5.屬參保職工,受傷情形明確屬工傷,目前還在工傷協議醫院住院治療的應填報,
6、屬于下列情況應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
(2)因機動車事故引起的傷亡事故提出工傷認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書;
(3)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證明;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
(4)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和死亡證明;
(5)屬于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復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醫療診斷證明和舊傷復發確認書。
對因特殊情況,無法提供證明材料的,應書面說明情況。
三:工傷申報程序
(1)用人單位應在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2)用人單位未按上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四:迅速確定工傷發生單位名稱
單位沒有為員工購買工傷保險,用人單位承擔全部工傷賠償責任,基本上不可能主動為員工申請工傷認定,甚至百般逃避工傷賠償責任。即使購買了工傷保險,用人單位仍然需要承擔部分賠償責任,也存在不會積極主動的去申請工傷認定的可能性。
作為工傷員工,如果不知道用人單位的準確名稱,就無法確定追索的對象。因為實踐中不乏存在不知道自己單位名稱的職工,尤其是工程層層分包的情況。像包工頭自己招用的農民工,很難知道自己的用人單位是誰。因此確定用人單位、確定工傷賠償責任主體是工傷認定最基本的條件。
五:調解需了解傷殘級別和計算標準
協商解決多發生在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情形下。由于申報工傷有可能影響單位將來的工傷保險繳費比例或受到相關部門的處罰,用人單位往往不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就直接要求協商賠償數額,工傷職工或其親屬為了使工傷賠償早日處理完畢,也多采取迎合的態度。
但此時沒有勞動能力鑒定的結論,傷殘級別及后期治療費用無法確定,甚至不清楚工傷賠償的計算標準,所以,應多咨詢醫療專家、律師等,條件允許的,最好由律師出面談判工傷賠償事宜、簽訂賠償協議
[img]ct骨折帶問號,影響工傷鑒定嗎
不影響。根據查詢相關 *** 息顯示,診斷證明上寫了骨折,可以去門診復診下,讓醫生再寫個門診病歷,把診斷加上,做鑒定損傷的認定主要是看片子的,就算病歷上寫了,而片子看不出來也不會認得。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只有在你承擔次要責任或無責的情況下才構成工傷,假如你工傷認定下來的話,這種情況初步判斷構成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十級。
工傷的具體界定標準是什么?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病歷卡寫的是自說工作受傷能評到工傷嗎
1.病歷卡僅僅只能作為工傷認定申請的一部分證據材料,如想認定為工傷,除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十五條之規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條規定之情形)外,還應提交其他相應的材料才可以。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3.因為各地區在具體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議在申請前撥打12333咨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如何認定工傷?怎樣做好工傷保險工作?
認定工傷程序:(一)調查事故發生經過,作相關的證據固定工作,對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損毀的證據應及時保全,對一些流動性強或無固定職業的證人要及時作調查筆錄。(二)制作《工傷認定申請書》,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三)向工傷事故發生地過去部門提交申請書及申請者,并提供以下材料:1.受傷職工的身份證復印件及用人單λ工商登記材料;2.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可證明存在勞動關系或事實勞動關系的材料;3.事故發生時病歷、診斷證明書,法院記錄等醫療材料;4.如系機動車事故傷亡的,應扣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四)及時與勞動部門聯系,看是否需補充材料。(五)領取工傷認定書或不予受理通知書。如對工傷認定申請、勞動部門的不支持的情形,應考慮如下:1.是否屬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序;2.是否需提出重新認定申請或向勞動主管部門作出書面報告;3.是否需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六)到相關機構進行勞動力鑒定。(七)最后一步就是勞動仲裁。做好工傷保險工作其實主要是要明白工傷賠償范圍:醫療費、伙食費、住院護理費、停工留薪期工資、傷殘津貼、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其中住院護理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由單位支付。可根據傷殘等級和本人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計算具體賠償數額。先申請認定工傷,再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計算賠償數額后申請勞動仲裁。切記工傷保險一定要考慮周全,畢竟是跟自己息息相關的,如何實在搞不懂,就需要尋求法律援助了。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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