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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犯罪量刑指導意見試行
.量刑要客觀、全面地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于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八種常見犯罪的量刑(一)危險駕駛罪構成危險駕駛罪的,可以在一個月至二個月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2022
1、指導原則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第三條02【量刑的時空均衡原則】量刑應當實現在地域和時間上的均衡。不同時期、不同法官之間對犯罪構成要件、量刑要素相同或相似行為的被告人作出的量刑結果應當基本平衡。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4、地方具體規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試行)構成詐騙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確定刑量刑建議
量刑建議是指人民檢察院對提起公訴的被告人,依法就其適用的刑罰種類、幅度及執行方式等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案件,可以提出量刑建議。量刑建議是檢察機關公訴權的一項重要內容。
法律主觀:行為人僅具有認罪認罰情節的,不能在法定刑下量刑。對于認罪認罰案件,人民法院一般應當采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來作出判決。而在法定刑下量刑,是指減輕處罰,但認罪認罰并不是減輕處罰的量刑情節。
認罪認罰案件量刑建議一般應當為確定刑量刑建議,對新類型、不常見犯罪案件,量刑情節復雜的重罪案件等,也可以提出幅度刑量刑建議,但幅度不宜過寬。
第一條 量刑建議是指人民檢察院對提起公訴的被告人,依法就其適用的刑罰種類、幅度及執行方式等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建議。量刑建議是檢察機關公訴權的一項重要內容。
(二)客觀公正。應當從案件的實際情況出發,客觀、全面地審查證據,嚴格以事實為根據,提出公正的量刑建議。(三)寬嚴相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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