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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農民工工地受傷,找什么部門解決
- 2、農民工工傷找誰
- 3、農民工工傷找哪個部門
農民工工地受傷,找什么部門解決
求助勞動部門司法所幫忙解決。
首先,事故發生之后,農民工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做好了詢問筆錄等,以此證明農民工是在建筑工地施工過程中受傷的。
其次,在無法確定具體用人單位的情況下,應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請求依法確認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
農民工工傷找誰
法律分析:農民工工傷的,如果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農民工工傷找哪個部門
農民工受傷應該找當地的人社部門,工傷保險的賠付一般是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來共同賠付的。工傷認定向統籌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與用人單位就工傷保險待遇發生爭議向用人單位住所地或者工傷職工工作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用人單位應在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為工人申請工傷認定,如單位不出工人申請的,工傷工人在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自己到單位所在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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