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對于聘用人員勞務派遣補償標準和勞務派遣返費標準?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編來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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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歲以上派遣工辭退補償標準?
派遣工辭退了沒有經濟補償金的,因為派遣工與用工單位沒有勞動關系,用工單位也不存在辭退他,只是將派遣工退回勞務合同而已,所以不存在經濟補償金。
勞務派遣10年以上辭退賠償詳情?
勞務派譴十年以上被辭退了賠償不賠償還要看是什么情況,如果是在這十年中都是按規定買了社保等一切都是按規定辦理的被辭退了就沒有什么賠償,但也不會無緣無故的辭退,不是合同到期就是犯了什么錯誤,所以被辭退如果說是沒有按勞務合同辦事就可以工作每一年就應該多發一個月的工資。
勞務派遣返費標準?
勞務派遣員工的經濟補償金應當以實際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務派遣暫行條例》
第十七條勞務派遣單位因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或者本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與被派遣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 *** 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對于事業單位改革的勞務派遣工,會怎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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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搞清勞務派遣員工的定義,勞務派遣員工是不屬于事業單位編制的,勞務派遣單位與派遣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其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單位支付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
有三個方面需要注意,第一派遣工沒有編制,也基本不可能轉正;第二派遣工的薪資福利節假日等待遇參照事業單位人員進行,但是薪資比事業編人員低;第三在機構改革中,一旦單位與派遣公司終止合同,那么派遣工將會退回原公司,穩定性不強。
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單位只是負責給招聘人員提供崗位,關于員工的工資以及參保的事項,都是由派遣公司完成,所以在改革中如果涉及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如果單位不予調整崗位或調用其他單位,而是終止合同的話,那么就和單位沒有關系,是直接退回到派遣公司的,其中如果涉及到賠償,也要分清主體,如果是和派遣公司簽訂合同了,那么賠償就是公司賠償,如果已經和單位簽訂合同(這種情況較少),那么就單位賠償。
通常如果只是退回派遣公司,那么公司可能會繼續安排其他派遣工作,不算違約的話也就沒有賠償,如果公司也終止合同,涉及賠償可以正常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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