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廣東工傷六級賠償標準2015,以及廣東工傷六級賠償標準2015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中山6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與計算方法
一、醫療費
計算公式:醫療費賠償金額療費+藥品費+住院服務費+其他醫用費用,需結合患者病例及診斷證明
二、康復治療費
該項為因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發生的費用。該項費用可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司法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費用一并予以主張。
三、伙食補助費
計算公式:工傷職工到外地就醫按當地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50*70%*天數四、交通費
按照用人單位因公出差標準報銷,一般是實報實銷。
五、護理費
(一)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費工費
(二)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其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其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其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30%
六、停工留薪工資
1、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其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2、計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資人工資X元*停工留薪月數
七、傷殘輔助器具費
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維修費用參照配置機構意見確定。
八、工傷傷殘賠償費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二)五至六級:
1、第一種方案: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留勞動關系又無法安排就業的,傷殘津貼由單位支付
五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
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直至死亡
六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
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2、第二種方案: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傷職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終止勞動關系時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單位支付。
五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本人工資)×10個月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本人工資)×50個月(合計78個月)
六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本人工資)×40個月
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本人工資)×8個月(合計64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廣東工傷賠償六級傷殘標準是怎么樣的呢
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廣東省工傷職工鑒定為六級傷殘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規定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每天70元的標準支付住院伙食補助費;
3、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醫療器械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標準支付;
4、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按遭受事故傷害前12個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工資;
5、住院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階段護理由用人單位負責;
6、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勞動能力鑒定費;
7、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本人工資16個月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8、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本人工資70%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為8個月本人工資,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40個月本人工資。
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所有費用。
計算一次性餐傷殘補助金的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img]廣東省工傷賠償標準相關規定
廣東省工傷賠償標準相關規定
1、職工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為15510元;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324080元;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工亡職工本人工資每月發給。
2、傷殘等級一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最高為186120元,最低為37224元;傷殘津貼每月可領取本人工資的90%(最低不得低于684元),直到本人死亡。結束勞動、工傷關系可一次性領取傷殘津貼10年,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5個月本人工資,需護理的一次性領取護理費10年。
3、傷殘等級二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最高為170610元,最低為34122元;傷殘津貼每月可領取本人工資的85%(最低不得低于684元),直到本人死亡。結束勞動、工傷關系可一次性領取傷殘津貼10年,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4個月本人工資,需護理的一次性領取護理費10年。
4、傷殘等級三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最高為155100元,最低為31020元;傷殘津貼每月可領取本人工資的80%(最低不得低于684元),直到本人死亡。結束勞動、工傷關系可一次性領取傷殘津貼10年,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3個月本人工資,需護理的一次性領取護理費10年。
5、傷殘等級四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最高為 139590元,最低為27918元,傷殘津貼每月可領取本人工資的75%(最低不得低于684元),直到本人死亡。結束勞動、工傷關系可一次性領取傷殘津貼10年,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2個月本人工資,需護理的一次性領取護理費10年。
6、傷殘等級五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最高為124080 元,最低為24816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最高為387750元,最低為77550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最高為77550元,最低為15510 元。 以上3項合計最高為589380元,最低為117876元。
7、傷殘等級六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最高為108570元,最低為21714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最高為310200元,最低為62040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最高為62040元,最低為12408元。以上3項合計最高為480810元,最低為96162元。
8、傷殘等級七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最高為93060元,最低為18612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最高為193875元,最低為38775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最高為46530元,最低為9306元。以上3項合計最高為333465元,最低為66693元。
9、傷殘等級八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最高為77550元,最低為15510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最高為116325元,最低為23265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最高為31020元,最低為6204元。 以上3項合計最高為224895元,最低為44979元。
10、傷殘等級九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最高為62040元,最低為12408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最高為62040元,最低為12408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最高為15510元,最低為3102元。以上3項合計最高為139590元,最低為27918元。
11、傷殘等級十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最高為46530元,最低為9306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最高為31020元,最低為6204元;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最高為7755元,最低為1551元。以上3項合計最高為85305元,最低為17061元。
江門6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與計算方法
江門六級工傷賠償標準包括了: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X16個月;2、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六級傷殘為八個月的本人工資;3、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六級傷殘為四十個月的本人工資;4、其他費用根據實際確定。需要注意,六級傷殘職工保留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適當安排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放傷殘津貼。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六級傷殘職工勞動、聘用合同終止或者依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除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終結工傷保險關系。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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