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工傷勞動仲裁不服起訴,以及工傷賠償勞動仲裁不服起訴狀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我現在受了工傷,現在勞動仲裁的判決已經下來了,可是公司不服還要上訴怎么辦
- 2、工傷仲裁后單位不服可以起訴嗎?
- 3、對勞動仲裁裁決書不服,向哪個法院起訴
- 4、工傷,用工單位對勞動仲裁不服,怎么辦
- 5、勞動仲裁不服去法院訴訟流程
我現在受了工傷,現在勞動仲裁的判決已經下來了,可是公司不服還要上訴怎么辦
勞動爭議解決,首先是經勞動仲裁裁決,任何一方對裁決不服的,可再向法院提起訴訟。公司起訴了,你就積極應訴。
[img]工傷仲裁后單位不服可以起訴嗎?
勞動仲裁裁決作出后用人單位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但以下勞動爭議終局裁決只能由勞動者申請: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對勞動仲裁裁決書不服,向哪個法院起訴
對勞動仲裁不服應向基層法院提起訴訟,但須區分不同情況。如果勞動爭議為以下兩種:(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如果是勞動者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或者是用人單位對除上述兩種情形外的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話,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工傷,用工單位對勞動仲裁不服,怎么辦
用人單位不服勞動仲裁裁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三)違反法定程序的;(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 *** *** 、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仲裁不服去法院訴訟流程
勞動仲裁不服上訴流程如下:
勞動爭議的案件,勞動仲裁都是法院訴訟的前置程序,勞動仲裁案件一般當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由仲裁委員會出具勞動仲裁決議。經過勞動仲裁裁決后,無論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對仲裁結果不滿意,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的程序怎樣?首先我們來看看不服勞動仲裁要怎么做?不服勞動仲裁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仲裁委所在地基層法院起訴,并提交相應的材料,如起訴狀、勞動仲裁裁決書等。如果期滿沒有起訴的,勞動仲裁裁決書生效。在不服仲裁結果起訴時要注意,當事人不得超過法律規定時間,到法院起訴。當事人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到法院起訴,法院才予受理。而起訴的法院,必須是要對該案件具有有管轄權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三條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八條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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