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工傷住院期間護理費標準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工傷住院期間工資發放標準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工傷住院期間的護理費標準
- 2、工傷住院陪護費用如何計算?
- 3、工傷住院期間家屬陪護費賠償標準
- 4、工傷員工住院期間伙食補助及護理費標準工傷員工住院期間的補償標準
- 5、工傷十級傷殘住院護理費
- 6、工傷護理費的標準是多少
工傷住院期間的護理費標準
護理費數額是由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數、護理期限、護理級別等要素綜合決定的。工傷造成的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具體界定是哪種情況,然后才能知道大致的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從而計算工傷住院期間的具體護理費數額。
(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2)護理人員沒有收入的,無論受害人是否實際支付給護理人員以報酬,均統一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3)受害人雇傭護工的,其計算方法與第二種情形相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img]工傷住院陪護費用如何計算?
對于造成工傷的陪護費用主要標準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護理費賠償金額的計算
護理費賠償按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計算,按月支付。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用賠償金額的計算
護理費按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計算,按月支付。
其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賠償金額計算
護理費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計算,按月支付。
其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30%。
4、總的來說,根據職工對生活的自理程度,生活護理費的賠償是不同的。在完全不能自理的情況下,賠償標準是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時候則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要是只有部分不能自理的話那么護理費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工傷住院期間家屬陪護費賠償標準
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應該按規定向勞動保障局工傷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職工被勞動部門認定為工傷的可以享受工傷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如用人單位未提供護理或同意職工自己安排護理的,護理費標準按以下情形處理:
1、住院期間有專門護工護理的,按護理費單據載明的金額確定;
2、安排有固定收入來源的親屬護理的,按其親屬收入證明載明的金額確定,但不得超過當地上一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
3、安排無固定收入來源的親屬護理的,可按當地一般護工市場價格水平確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員工住院期間伙食補助及護理費標準工傷員工住院期間的補償標準
工傷員工住院期間伙食補助及護理費標準:一、 職工發生工傷 事故應該按規定向勞動保障局工傷部門 申請工傷認定 ,職工被勞動部門 認定為工傷 的可以 享受工傷待遇 。 二、《 工傷保險條例 》規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 停工留薪期 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如用人單位未提供護理或同意職工自己安排護理的,護理費標準按以下情形處理: 1、住院期間有專門護工護理的,按護理費單據載明的金額確定; 2、安排有固定收入來源的親屬護理的,按其親屬收入證明載明的金額確定,但不得超過當地上一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 3、安排無固定收入來源的親屬護理的,可按當地一般護工市場價格水平確定。 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除外。工傷職工出院后,如需護理的,應憑醫療機構證明,按上述標準執行。用人單位安排護理人員的話單位無需再另行支付護理費。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 工傷保險基金 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出傷殘等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不同的傷殘等級有不同的 傷殘補助金 標準。
工傷十級傷殘住院護理費
住院期間的護理費是根據當地實際請護工的費用來計算的,并沒有固定的標準。 工傷十級傷殘 可以領取社保支付的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工資按平均工資計算。 在與企業 解除勞動關系 時,還可以領取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由企業支付。 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根據地方法規進行計算。以浙江省為例,10級傷殘可領取的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為2個月的全省職工平均工資,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為2個月的全省職工平均工資。 法規:《 工傷保險條例 》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 工傷保險基金 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規定。 《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實施細則》 五、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工傷待遇處理辦法。五級、六級工傷職工,經本人書面要求,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 終止勞動關系 ,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含輔助器具費,下同),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七級至十級工傷職工,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書面要求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五級30個月,六級25個月,七級10個月,八級7個月,九級4個月,十級2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五級30個月,六級25個月,七級10個月,八級7個月,九級4個月,十級2個月。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勞動關系(勞動、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2011年1月1日前按工傷保險法規政策規定完成工傷認定、2011年1月1日后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已經依法參加 基本養老保險 的工傷職工距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年齡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全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每滿一周年遞減20%;工傷職工 辦理退休手續 且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護理費的標準是多少
工傷護理費標準:1、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2、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3、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護理費數額是由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數、護理期限、護理級別等要素綜合決定的。
1、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
(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2)護理人員沒有收入的,無論受害人是否實際支付給護理人員以報酬,均統一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3)受害人雇傭護工的,其計算方法與第二種情形相同。
2、護理人數
(1)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
(2)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多于一人,具體可以參照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的明確意見,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3、護理期限
(1)一般原則,計算到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
(2)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是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第一,如果受害人實際需要的護理期限,超過了法院判決的期限,甚至超過了二十年的最長期限,就超過期限的護理費,受害人有權再次請求賠償(最高法院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32條規定: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經審理認定賠償權利人確實需要繼續護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
第二,如果受害人實際被護理的期限,短于法院判決確定的期限(例如,受害人在此期限內康復已無需護理,或者在這個期限未滿時受害人就死亡的)而賠償義務人一次性已經支付了該期限內的全部護理費,受害人基于法院的判決一次性取得該筆護理費的,受害人或者其繼承人不負返還的義務。
4、護理級別
護理級別是確定護理費數額的另一個重要因素。而護理級別又是由受害人的護理依賴程度和配置殘疾輔助器具 情況決定的。
(1)生活自理范圍主要包括下列五項: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動。
(2)護理依賴程度就是指被護理人對護理人在生活上的幫助的依賴程度。護理依賴的程度分為三級:
第一,完全護理依賴,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5項均需護理者;
第二,大部分護理依賴,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項中有3項需要護理者;
第三,部分護理依賴,指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項中有1項需要護理者。
(3)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
具體是指致殘的受害人在配制殘疾輔助器具后,在多大的程度上恢復了生活自理的能力。當配制了殘疾輔助器具后,當時能夠不同程度地恢復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其護理依賴程度降低,護理級別也相應較低,護理費相應減少。
(4)護理級別
依照衛生部頒布的《醫院工作制度》的規定,應根據病情或殘疾等級分為四級,即特別護理、一級護理、二級護理、三級護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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