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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京辭退補償標準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事業單位辭退臨時工補償標準2020
事業單位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如果單位違反規定,無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補償的條件
1、公司若辭退你的話,若單位屬于以下情形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 *** 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若單位不具有上述情形仍然辭退你,則此時單位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在我國相關的勞動人員在這類勞動用人單位工作時,如相關的用人單位發生重大變化的、破產、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解除這類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時,應積極的按照法律規定對這類人員進行補償,保護這類人員的合法權益進行辦理
退休返聘3年無故辭退怎么補償
退休返聘人員辭退沒有補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時,除法定情形外,應當給予一定的勞動經濟補償,但是聘用單位與返聘人員解除關系時,則不享有此經濟賠償。退休的員工不再屬于勞動部門管理,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
我在公司工作了一年四個月,公司辭退我需要賠償多少錢
1、公司辭退員工,如果是經濟裁員,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并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如果不是經濟性裁員無論提前多久通知員工都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
2、非經濟性裁員,辭退賠償標準:《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如下: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總結:1年≥年限≥6個月支付1個月工資,年限<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4、如果相關的賠償事宜無法與單位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在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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