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拆遷村委解散后是否還能申訴?,以及村拆遷了村委會還會存在嗎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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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6年后還能申訴嗎
正常情況下,應當在判決生效后6個月內提出。符合法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如果符合上述規定的,可以申請再審。
判決生效5年不一定能進行申訴。正常情況下,應當在判決生效后6個月內提出申訴。如果有證據證明案件確有錯誤,可以向檢察院申訴,要求檢察院向法院抗訴。如果檢察院抗訴,案件就會重審。
民事判決書6年后翻案需要視以下情況而定:民事訴訟判決后可以翻案。
不能上訴了。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接到判決書之日起超過15天就沒有上訴的權利了。
判決已生效,如有新證據可以提請啟動審批監督程序,可以申訴。
不能上訴了,可以申訴。民事訴訟中,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上訴期為十五日,不服一審裁定的上訴期為十日。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申訴后還能再申訴不
二審后還能申訴。只要對二審判決不服,提供證據證明判決有錯誤,就可以向二審法院申訴,要求對案件再審。
不能了,申訴只能一次。接下來就要換系統了。可以申請檢察院審查一次。如果檢察院認為確有問題,會提起審判監督程序,再審一次。如果檢察院也認為判的沒錯。就徹底到頭了。三級審判,兩個機關。反復復查都認為沒錯。
二審判決后不可以上訴。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度,二審后不能再上訴。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申請再審。
房子拆遷簽字后,村委會后說不同意,可以到拆遷指揮部拿回房屋產權證原件...
和村委會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主張歸還房產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房屋拆遷協議可以改名嗎房屋拆遷協議不可以隨意改名。
非產權人代替簽字的補償協議 被拆遷人作為拆遷房屋的合法產權人,有權利與拆遷方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也就是說只有房屋合法產權人才能與拆遷方簽訂補償協議。
如果經行政裁定要對房屋進行拆遷的,就算房屋主人不同意,也可以申請強制拆遷。
拆遷的老房子沒有房產證,可以去當地村委會出示房屋產權證明,再去房產局辦理證件。
被告人是村委會,但是已經解散了怎么辦?
1、因此,當事人如果認為其村集體成員資格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可依法以村委會為被告提起相應的民事訴訟或者依法請求鄉鎮 *** 責令村民委員會改正。
2、應該在解散的事由出現的當天開始十五天之內由成員選出成員組建清算組,開始解散進行清算。
3、村委會的人變了,但村委會作為一個組織沒有變。協商不成,完全可以起訴他。勝算可能性比較大。
4、當事人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的行為不服提起訴訟的,以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為被告。
5、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若法院推諉,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6、可以,需要起訴作出行政行為的具體行政機關,即要起訴鎮 *** 里面的具體哪個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定如下:第二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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