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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工傷保險待遇由誰領取
法律分析:申領工傷保險待遇由本人申領或者參保單位進行,在員工醫療終結之后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得到勞動能力鑒定結果之后申請工傷待遇審核。
申領工傷待遇職工本人和單位都可以辦理,等工傷認定書下來后,如果單位沒有及時處理,職工可以本人到當地的社保局提出申請,需要攜帶工傷認定書、勞動能力鑒定證明、身份證、勞動合同、社保卡等材料。
工傷保險待遇應由以下機構進行支付: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由用人單位支付。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 職業病 ,且經 工傷認定 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 勞動能力鑒定 喪失勞動能力 的,享受 傷殘 待遇。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不的, 社會保險 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63條的追償。”《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5號)對此作了進一步的明確。
申領工傷保險待遇由本人申領還是單位?
1、法律分析:申領工傷保險待遇由本人申領或者參保單位進行,在員工醫療終結之后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得到勞動能力鑒定結果之后申請工傷待遇審核。
2、綜上所述,申領工傷待遇職工本人和單位都可以辦理,等工傷認定書下來后,如果單位沒有及時處理,職工可以本人到當地的社保局提出申請,需要攜帶工傷認定書、勞動能力鑒定證明、身份證、勞動合同、社保卡等材料。
3、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1)工傷認定申請表;(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4、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不的, 社會保險 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63條的追償。”《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5號)對此作了進一步的明確。
5、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6、申領工傷保險待遇由本人申領或者參保單位進行,在員工醫療終結之后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得到勞動能力鑒定結果之后申請工傷待遇審核。
工傷期間工資由誰發放
工傷期間工資具體由誰發放 工傷期間的工資具體由單位發放。停工留薪期內,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工資,職工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法律依據 勞動者在工傷期間的工資由用人單位按月發放,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而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延長的,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如果是在工傷保險范圍內的工傷期間,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工資發放應由用人單位負責。
員工的工傷待遇向誰要?
按 工傷保險條例 規定,員工的工傷待遇需要先向 工傷認定 部門申請工傷認定,找勞動仲裁部門申請 工傷鑒定 。 賠償金 額只有等 勞動能力鑒定 等級后才能最終確定。
親,老板好,員工在單位受傷、應該找單位賠償用人單位已為勞動者參加社保的且屬于工傷的情形的,用人單位應在三十日內申請工傷認定申請,由工傷保險基金賠付。
工傷保險賠償給個人,至于賠償多少,要看你評定的傷殘等級,以及當地的個人可支配收入。賠償內容包括,醫藥費,傷殘補助金以及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等。
則可以要求單位支付工傷待遇。受工傷了首先要進行工傷認定,認定為工傷后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書拿到后與單位協商賠償事宜,用人單位不主動賠償,那就要進入勞動仲裁程序。
原 工資福利 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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