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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二審發回重審
1、法律分析: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后,認為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發現第一審人民法院審理中,有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的情形的,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
2、法律分析:刑事二審依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可以發回重審,但存在相關限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后,原判決事實不清或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3、刑事案件發回重審期限三個月。案件當事人就其刑事案件提出申訴的,該案件被發回重審后的審理期限一般為三個月。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由原審人民法院審理的,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
4、法律分析:按一審程序發回重審,審理期限是三個月。按第二審程序發回重審,期限重新計算,1個月內審結,至遲不得超過1個半月。按審判監督程序發回重審,3個月內審結,需要延長的,不得超過6個月。
刑事案件發回重審期限幾個月?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法律分析:發回重審的刑事案件,必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第二百二十八條原審人民法院對于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依照第一審程序進行審判。
法律分析:按一審程序發回重審,審理期限是三個月。按第二審程序發回重審,期限重新計算,1個月內審結,至遲不得超過1個半月。按審判監督程序發回重審,3個月內審結,需要延長的,不得超過6個月。
刑事案件發回重審期限三個月。案件當事人就其刑事案件提出申訴的,該案件被發回重審后的審理期限一般為三個月。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由原審人民法院審理的,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
發回重審的案件六個月內結案。發回重審的民事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發回重審的案件審理期限也應該按照第一審的期限計算,一般在六個月內審結;發回重審的刑事案件,必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審理期限是三個月。
刑事案件再審的期限是三個月,具體規定如下: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由原審人民法院審理的,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刑訴二審發回重審的情形
法律分析: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后,認為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發現第一審人民法院審理中,有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的情形的,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
第二審人民法院發現第一審人民法院審理中,有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的情形的,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
法律分析:發回重審適用的情形有三種:第二審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理。對于這種情況,二審人民法院既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也可以查清事實后依法改判。
法律主觀:如果刑事案件是因為事實不清或證據不足的,可發回且僅能發回重審一次。如果是違反其中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的情形的,需要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則沒有次數限制。
發回重審的情形如下: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法院重審。【法律分析】二審程序中發回重審的情形。
刑事發回重審檢察院重新起訴嗎
1、刑事訴訟中,二審法院發回重新審理的案件,檢察院無權再撤回起訴。檢察院撤訴只能適用于一審判決前,還需要經過法院同意。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
2、抗訴后發重的刑事案件檢察機關可以再補充、起訴,二審發回重審后,檢察院同樣可以補充偵查、起訴。二審裁定發回重審,原公訴機關(人民檢察院)提出補充偵查,經補查又發現犯罪嫌疑人有其他犯罪行為,補充偵查完畢后,一并向原一審法院提起公訴,原一審法院可以對公訴的新、舊犯罪事實一并審理、判決。
3、發回重審后,重新審判的結果符合抗訴的條件,檢察院仍然可以抗訴。
4、刑事案件因事實不清發回重審原審法院會檢察院會不起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認為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
5、法律主觀:如果刑事案件是因為事實不清或證據不足的,可發回且僅能發回重審一次。如果是違反其中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的情形的,需要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則沒有次數限制。
二審案件發回重審的生效時間
法律分析:我國法律對一審判決生效很明確,自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為上訴期,過15日未上訴的判決就生效。而二審判決作為終審判決,并沒有上訴期,二審判決何時算生效沒有明文。
案件不服告到中院中院要求審重審,重審時間應該實在六個月內。民事訴訟發回重審,原來是一審的,按照一審程序審理,重組合議庭,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
法律分析:發回重審時間有限制。民事訴訟發回重審,原來是一審的,按照一審程序審理,重組合議庭,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可以上訴;原來是二審的,按照二審程序審理,對判決的審理三個月內審結,對裁定的審理三十天內審結,二審為終審,不能上訴。
關于刑事訴訟二審發回重審和刑事訴訟二審發回重審再次上訴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