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對法院判決不服怎么辦
1、三)上訴狀一般應交原審人民法院,并依照規定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由原審人民法院轉呈其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人也可以直接向原審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當事人認為法院審判不公的,可以提出上訴;判決已經生效的,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3、綜上所述,通常對于離婚判決不服的情況也會發生在訴訟離婚之中,如果有一方對于離婚判決有不服的,那就只有向法院申請再次開庭審理,走司法的審判監督程序對于判決予以糾正,但是如果是發生在訴訟離婚之中的糾紛,那么就不能向法院提起婚后財產糾紛訴訟這種行為。
4、對法院判決不服的,要根據具體情況處理: 如果是法院一審民事判決的,則可以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刑事判決為10日)向上一級法院上訴,由上級法院重新審理和判決。 如果是二審判決的,由判決送達后即生效,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刑事案件為進行申訴)。
5、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