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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必需要工傷鑒定嗎?
一、認定 工傷 后不一定要做 傷殘鑒定 如果認定為工傷后,經過醫療治療后,實際沒有影響肢體功能障礙,達不到 傷殘 標準 ,則可以不用做鑒定,前提是單位、個人都沒有不同意見的情況下。 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則最終還是需要經過傷殘鑒定的環節,出具是否構成 傷殘等級 的證明文件才算數。 工傷賠償程序 : 二、工傷報告程序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 工傷保險 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序。 單位應當自 工傷事故 發生之日或者 職業病 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三 、 工傷認定程序 由 社會保險 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序。 注意 工傷認定 的兩個時間: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 社保 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后,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四、 工傷鑒定 程序 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后),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鑒定包括 勞動能力鑒定 和致殘等級鑒定。窄義的工傷鑒定指致殘等級鑒定。 五、協商賠償程序 工傷鑒定以后,就可以依據鑒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六、 勞動仲裁程序 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 勞動仲裁法 規提起仲裁程序。 七、法院審理程序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 訴訟 解決。對 一審 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 二審 法院提起上訴。 八、執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 工傷保險是法律對勞動者權益的保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約,為勞動者購買工傷保險是用人單位應盡的責任。但是用人單位不予勞動者 簽訂勞動合同 ,只要出具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關系 的證明,也是可以要求賠償,申請工傷鑒定的。
請工傷假必須做工傷鑒定嗎
法律分析:請工傷假必須做工傷鑒定嗎:工傷認定以前的假期計算應該按照是否判定工傷計算,如果工傷認定之后判定為工傷,那么工傷假應該從受傷的那一刻算起。如果工傷認定沒有判定為工傷,那么應當按照公司的病假程序處理。工傷認定下來之前可以按病假請,如果算工傷的話,可以要求按工傷假補回工資差額,也可以跟廠方協商解決。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必須要做傷殘鑒定嗎
認定工傷后不是必須要做傷殘鑒定。單位、個人都沒有不同意見的情況下,如果認定為工傷后,經過醫療治療后,實際沒有影響肢體功能障礙,達不到傷殘標準,則可以不用做鑒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工傷不管輕重都要去鑒定嗎?
工傷不一定要去做工傷鑒定。
要得到工傷保險機構的賠償就一定得持有工傷鑒定書。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工傷都要去申請工傷鑒定的如果傷情并不是很嚴重,并且經過治療之后,很快就恢復身體健康的,并不需要花費時間金錢去做傷情鑒定,當然在賠償上不能達成一致的話,可以去鑒定。
如果認定為工傷后,經過醫療治療后,實際沒有影響肢體功能障礙,達不到傷殘標準 ,則可以不用做鑒定,前提是單位、個人都沒有不同意見的情況下。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則最終還是需要經過傷殘鑒定的環節,出具是否構成傷殘等級的證明文件才算數。
[img]工傷一定要傷殘鑒定嗎?
不一定。認定工傷后不一定要做傷殘鑒定,如果認定為工傷后,經過醫療治療后,實際沒有影響肢體功能障礙,達不到傷殘標準,則可以不用做鑒定,前提是單位、個人都沒有不同意見的情況下。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則最終還是需要經過傷殘鑒定的環節,出具是否構成傷殘等級的證明文件才算數。《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提前通知工傷職工進行鑒定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材料。工傷職工應當按照通知的時間、地點參加現場鑒定。對行動不便的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可以組織專家上門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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