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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內容
1、法條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2、《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3、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計算之后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新《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的相關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是關于再審理由的規定。
法條規定:當庭宣判的,10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一審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簡易程序的話3個月。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 *** ,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是以憲法為根據,結合我國民事審判工作的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民事訴訟法中第200條里總的有一款十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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