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的知識,其中也會對稅收征收管理辦法第四十條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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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強制執行的流程和執行時間
1、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
2、稅務 強制執行 的業務流程:管理科(科員→科長)→政策 法規 科(科員→科長)→分管局長→政策法規科→各管理科室。
3、此外,對已采取稅收保全措施的納稅人,限期內仍未履行納稅義務的,可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4、當今各國都在稅收法律或行政法規中賦予了稅務機關必要的稅收強制執行權,以確保國家征稅的有效行使。
5、罰款的強制執行 稅務行政機關“自執”罰款的開始時間應為納稅人逾期繳納罰款的三個月后。 稅務行政機關“自執”罰款須同時具備逾期不履行、不申請行政復議、不向人民法院起訴三個條件。
6、申請強制執行,應當在二年內申請執行;該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算起;如果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算起;如果法律文書未規定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算起。
稅務機關、稅務人員是否可以查封、扣押納稅人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
1、可以稅收保全的財產具體如下:納稅人的存款、商品、貨物及其余財產;其余財產包括:納稅人的房地產、現金、有價證券等不動產和動產。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二條 稅務機關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必須依照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押納稅人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3、稅務機關可以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凍結的存款中扣繳稅款,或者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4、(5)不得查封、扣押納稅人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6)給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5、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自然人只能查詢案件涉嫌人員的儲蓄存款。稅務機關、稅務人員查封、扣押納稅人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的,責令退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稅務機關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對前款所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未繳納的滯納金同時強制執行。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強制執行措施的范圍之內。
誰能有完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謝謝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于1992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并于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 法)的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法律主觀:《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15日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賬簿。前款所稱賬簿,是指總賬、明細賬、日記賬以及其他輔助性賬簿。
稅務罰款不交會怎么樣
1、法律分析:稅務局罰款遲交,會有額外的滯納金,罰款在一定期限沒有繳稅務可能會認定你們企業為異常經營。
2、欠稅不交的后果公告:稅務機關對于欠稅的單位和個人,首先會在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上發布欠稅公告并將欠稅行為納入信用檔案。加收滯納金:稅務機關對于所欠稅款,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并責令限期補繳。
3、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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