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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規定解散公司的司法解釋是什么?
1、法律分析:新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同時又申請人民法院對公司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對其提出的清算申請不予受理。
2、法律主觀:公司法規定的公司解散的情形有:公司營業期限屆滿以及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股東會議決議解散;公司被吊銷、責令關閉或撤銷;股東提起解散公司的訴訟。
3、司法解散是決定公司終止的重大事項,涉及全體股東的根本利益,并非任何股東都享有請求權,只有與公司的利益關系達到一定程度的股東才享有此種權利,我國公司法將這種利益關系限定在持有全部股東表決權的10%。
4、根據公司法,公司可以因自愿解散、清算結束、合并、分立、吸收合并等原因解散。解散后需要進行清算,支付債務和分配剩余財產。同時,有些情況下也需要進行注銷登記手續。
5、《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法清算司法解釋是什么
法律分析:公司法,是為了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而制定的法律。
公司成立清算組的,由清算組負責人代表公司參加訴訟;尚未成立清算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參加訴訟。
法律分析: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現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規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債權債務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司法的司法解釋幾規定了揭開公司面紗?怎么規定的...
1、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是是對“刺破公司面紗”的概括規定,但刺破公司面紗應具備哪些條件,卻難一概而論。
2、不當控制。3 財產混同。4 資產嚴重不足。
3、“刺破公司面紗”,或稱“公司法人人格否認”,是指在某一具體法律關系中的特定情形下,為了防止公司獨立人格的濫用,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而暫時的否認公司的獨立人格,打破股東的有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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