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2015蘇州地區工傷賠償標準的知識,其中也會對蘇州市2020年工傷賠償標準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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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
蘇州工傷賠償標準要根據鑒定的等級進行確定。工傷保險基金會按照每個月支付其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是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二級傷殘是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級傷殘是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四級傷殘是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傷殘津貼的實際金額比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低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其差額。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等。蘇州市工傷賠償標準為:保險支付醫療補助金五級20萬元,六級16萬元,七級12萬元,八級8萬元,九級5萬元,十級3萬元;單位支付就業補助金五級9.5萬元,六級8.5萬元,七級4.5萬元,八級3.5萬元,九級2.5萬元,十級1.5萬元。以上補助金是一次性支付給職工的。設區的市人民 *** 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況,在基準標準基礎上上下浮動不超過20%確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并報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備案。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40%。
拓展資料:蘇州六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其中工傷六級傷殘能夠收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16個月的自己薪酬。薪酬按平均薪酬核算。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根據地方法規進行核算。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法互瘁就誆腳搭協但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img]2015年江蘇省新工傷賠償標準是多少
2015年6月1日之前江蘇省(包括蘇州)的工傷保險待遇仍然沿用老的賠償標準,但6月1日之后涉及的主要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按照老的標準為:
(一)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按照統計部門最近一次公布的當地人口平均預期壽命與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時的年齡之差計算,五級的,每滿一年發給 1.4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六級的,每滿一年發給1.2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七級的,每滿一年發給1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八級的,每滿一年發給0.8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九級的,每滿一年發給0.4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十級的,每滿一年發給0.2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 40%。
(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發放數=根據年齡對應的月數*5118元/月(蘇州市2015年6月1日前適用)
年齡
等級 單位20周歲以下20~30周歲30~40周歲40~50周歲50~55周歲55~60周歲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五級 36302418 12 6
六級30 252015105
七級2420161284
八級181512963
九級12108642
十級654321
(注: 20~30周歲含20周歲,不含30周歲,依此類推。)
按照新的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2015年6月1日正式實施:上述兩項標準有重大變化,不再按照年齡和在崗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賠償,具體如下:
第二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至十級傷殘,按照《條例》規定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基準標準為:五級20萬元,六級16萬元,七級12萬元,八級8萬元,九級5萬元,十級3萬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基準標準為:五級9.5萬元,六級8.5萬元,七級4.5萬元,八級3.5萬元,九級2.5萬元,十級1.5萬元。
設區的市人民 *** 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況,在基準標準基礎上上下浮動不超過20%確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并報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備案。
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40%。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基準標準的調整,由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報省人民 *** 批準確定。
第二十八條 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且解除勞動關系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照下列標準執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額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額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額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額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額的10%支付,但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除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按照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綜上,新的賠償標準比老的標準賠償要少的多,建議目前工傷已做好勞動能力鑒定的,等級較輕且不屬于職業病類工傷的,盡快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爭取按老標準賠償。
蘇州工傷賠償標準是什么
應當按照以下標準進行賠償:1、傷殘補助金,此項費用由社保部門一次性支付,賠付標準為11個月的工資;2、如果職工主動提出離職請求或者勞動合同期間終的,由用人單位一次性賠償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15個月的工資;3、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給付,賠付標準為10個月的工資。除此之外,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費等。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的,那么以上費用都應當由用人單位進行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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