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如何判定工傷員工需不需要護理,以及工傷如何判斷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工傷家屬護理費怎么算要醫院證明嗎
- 2、已經評定傷殘等級的工傷職工需要生活護理的()。
- 3、如果員工出工傷,公司是否必須出人陪護?陪護費用是否報銷?
- 4、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內的護理期如何確定“
- 5、怎樣做工傷鑒定
- 6、如何確定工傷醫療期間(住院期間和出院后)是否需要護理
工傷家屬護理費怎么算要醫院證明嗎
需要的。員工的工傷住院的護理費是需要根據員工住院期間的受限程度來判定,是否需要護理由醫院進行判定,所以需要醫院開具的證明。比例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判定。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34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已經評定傷殘等級的工傷職工需要生活護理的()。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拓展內容】根據《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規定,生活自理范圍主要包括5項。進食:完全不能自主進食,需依賴他人幫助;翻身:不能自主翻身;大、小便:不能自主行動,排大、小便需依靠他人幫助;穿衣、洗漱:不能自己穿衣、洗漱,完全依賴他人幫助;自主行動:不能自主走動。
生活自理障礙程度分為3個等級。完全生活自理障礙: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5項均需護理;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礙: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項中3項或4項需要護理;部分生活自理障礙: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項中1項或2項需要護理。
[img]如果員工出工傷,公司是否必須出人陪護?陪護費用是否報銷?
工傷生活不能自理的,由公司負責護理,護理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出,具體如下: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擴展資料:
工傷認定的材料: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內的護理期如何確定“
員工住院期間的護理費應該由單位承擔,在出院之后需要繼續護理的,應該進行勞動能力鑒定來判定生活護理的時間。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怎樣做工傷鑒定
怎樣做工傷鑒定
你知道怎樣做工傷鑒定嗎?很多人在做包工頭的時候,同事的工人會遇到受傷的情況,這個時候就需要去做工傷鑒定。我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怎樣做工傷鑒定相關的知識和信息,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怎樣做工傷鑒定1
工傷鑒定說明
工傷鑒定流程有三個步驟,分別是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職工應享有的待遇及救濟途徑。工傷認定申請既可由用人單位提出,也可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提出。申請人不同,申請的先后順序也不同。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遇有特殊情況,經勞動保障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上述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才可以提出。但是提出時間從事故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不得超過一年。
工傷鑒定程序: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后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鑒定者應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鑒定審批表》到鑒定中心做鑒定。
3、鑒定中心對鑒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后,交納鑒定費。如材料不全,由鑒定中心出據委托診斷后,再做鑒定。
4、鑒定中心于每周定期召開鑒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并予以公布。
5、自鑒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后,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鑒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怎樣做工傷鑒定2
工傷護理等級鑒定標準: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一般為一至四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可按月領取生活護理費。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在鑒定工傷職工是否達到護理等級依據以下五個生活自理范圍:
1、進食;
2、翻身;
3、大、小便;
4、穿衣、洗漱;
5、自我移動。
生活護理分三級:
1、完全護理依賴:是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項均需護理者;
2、大部分護理依賴:是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五項中三項需要護理者;
3、部分護理依賴:是指生活部分不能護理,上述五項中一項需要護理者。生活護理依賴等級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
如何確定工傷醫療期間(住院期間和出院后)是否需要護理
確實應該單位出人或出錢,如找單位協商無果就找你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部門。
關于如何判定工傷員工需不需要護理和工傷如何判斷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