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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已認定,但社保不報銷
法律主觀:員工在單位工作受工傷,在醫療終結之前醫療費用都是可以 申請工傷待遇 審核由 工傷保險基金 報銷的,如果單位沒有 繳納工傷保險 ,那么可以要求單位報銷。如果單位不報銷,可以 申請勞動仲裁 進行 *** 。
在審核生效之前發生的工傷事故是不予報銷的,只有在審核生效之后發生的事故才可以進行報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工傷認定 后不給報銷怎么辦? 如果用人單位對于 工傷的認定 不予承認的,當事人可以向有關機構 申請勞動仲裁 ,及時的維護自己的權利。另外也可以要求 工傷保險 基金先行支付。
法律主觀:是可以的, 工傷認定 不成功是可以用 醫保 進行報銷的,其實我國對于工傷認定是有明確規定的,勞動者受傷后能否被認定為 工傷 ,要看其是否滿足工傷的條件,如果不滿足條件,那么肯定是無法被認定為工傷的。
法律分析:需要自己先繳納,然后請求單位支付,如果單位超過一個月才申請工傷認定,那申請之前產生的醫療費由單位自行承擔。社保局無法報銷的部分有權要求單位支付。
工傷保險參保狀態正常但不能再次報銷。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工傷失業斷交需要補嗎
工傷保險斷交后需要補交嗎 工傷保險繳費斷交不能享受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可以補交,但是補交期間也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如果是因為從單位離職造成社保中斷,但是沒有欠費情況,續繳不需要辦理特別的手續。如果是因為未及時繳納社保費因為欠費造成中斷,需要先補繳欠費后,中斷不超過一個月的免收滯納金,中斷超過一個月的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工傷保險是單位為員工繳納的,在沒有工作期間斷交是沒有任何影響的,但是在工作過程中是必須處于參保狀態才能得到保障;可補交:工傷保險繳費斷交不能享受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可補交,但是補交期間也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醫保外用藥費用誰承擔
1、工傷以外的費用由用人單位來支付。法律并沒有規定醫保范圍以外的醫療費由誰承擔,但根據法理來說,應該是用人單位承擔。
2、工傷醫療待遇外費用,應由用人單位承擔。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法律主觀:非醫保用藥,保險公司也要賠償。具體如下:如果直接到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是不賠償非醫保用藥的,這種情況主要是因為保險公司的不賠償得到了對方的認可。如果向法院起訴,保險公司是要賠償的。
4、物業公司主張勞動部門未能報銷的醫療費應當由余洪承擔,將會導致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受保障程度低于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明顯違背《 工傷保險條例 》的立法目的。
工傷險和意外險可以同時報銷嗎
1、法律主觀:可以。工傷險和意外險是可以同時報銷的,只要出險的案件,同時滿足工傷險與意外險的報銷范圍,那么兩者就可以同時進行報銷。
2、從法理上,工傷保險和意外傷害險可以同時報,但因為都需要原始票據,實踐中有的項目不能活動完全雙賠。
3、工傷保險和意外保險是可以同時報銷的。兩者并不沖突,只要參保人員符合工傷保險和意外保險的理賠條件,二者就可以同時報銷。但若是被保險人并沒有達到意外險的理賠條件的話,那是無法通過意外險獲得賠償的。
4、工傷險和意外險是可以同時報銷的,也就是說報了工傷險,意外險還可以再報。
5、法律分析:工傷保險和意外保險是可以同時報銷的。兩者沒有沖突,并且,依據的法律不同。工傷險依據的是《工傷保險條例》、意外傷害險(人身保險)依據的是《保險法》。
我想問一下意外險可以代替工傷保險嗎?
意外險是不能代替工傷保險的。工傷保險是社保五險中的一類,而凡是在我國境內的用人單位,都需要依法為其全體職工或者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不能用意外險來代替。
法律主觀: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障功能遠遠不及工傷保險,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強制性規定,除一次性補償外,還有一系列后續的補償,商業保險充其量只是工傷保險的補充,而不能作為替代產品。
法律分析:不可以。根據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為本單位全部職工參加工傷保險。 但我國的法律、法規也不排斥用人單位參加人身意外傷害險,而是鼓勵用人單位為職工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
不能,只是用人單位可以在買了工傷保險之后再買意外傷害保險來抵消工傷事故后的賠償風險。
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的一個組成部分,它不是以盈利為目的,一般來講,勞動者個人不必繳納任何費用,發生工傷后也能夠從國家、社會和單位得到必要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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