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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鑒定日期過了怎么辦
1、超過一年的則不能申請了。但是可以以人身損害為理由提起訴訟,在訴訟中可以進行司法鑒定,要求單位按照人身損害的賠償標準進行賠償。
2、職工或直系親屬可在傷亡事故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受理:如職工或其直系親屬的申請超過一年的期限,或不符合管轄權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
3、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4、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17條的規定, 工傷 職工本人申報工傷認定的,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 職業病 之日起1年內提出,即工傷職工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期間為1年。 超過該期限的,勞動保障部門不再受理。
5、勞動能力鑒定有時間要求,傷情相對穩定或者停工留薪期滿,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但勞動能力鑒定沒有時效限制,多長時間均可以申請鑒定。
6、法律分析:工傷認定申請時間過了30天了,本人可以進行申請。一般來說,由用人單位事故在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過了訴訟時效還能起訴嗎
法律主觀:工傷 超過訴訟時效 直接法院起訴的話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 申請工傷認定 的時限為30日,工會、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為一年。
法律分析:工傷賠償引起的勞動爭議適用勞動仲裁前置,仲裁時效已過,可以申請訴訟;訴訟時效已過,屬于中止、中斷等特殊情形的,可以延長;仍然超過訴訟時效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法律主觀: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勞動者可以通過訴訟途徑或調解途徑,請求人單位負擔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
工傷時效已過怎么申請賠償
1、依法參加 工傷保險 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 工傷事故 遭受 人身損害 ,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傷者直接通過一般民事損害賠償案由獲得救濟。
2、如果確實屬于工傷,超過了工傷認定時效而不能認定工傷,導致工傷職工勞動保障權益受到損失的,可以主張用人單位賠償。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申請勞動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是解決途徑。
3、對于申請工傷待遇賠償從期限上來看可以分兩種。 一種是參加工傷保險的賠償。這里需要注意的期限與工傷認定一樣,即用人單位必須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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