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屬物指的是與房屋有關的附屬設施或物品,如固定在房屋內外的空調、熱水器、門窗、地板、衛浴設備、燈具等等。在房屋拆遷中,附屬物的處理通常有以下幾種方式
1. 由拆遷方自行處理
如果附屬物不屬于 *** 征收范圍內,拆遷方可以自行處理。比如說,屋主在房屋內安裝的家具、裝修材料等,這些附屬物的處理責任通常由屋主自己承擔。
2. 由 *** 進行補償
如果附屬物屬于 *** 征收范圍內, *** 會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補償。在補償標準方面,通常是按照附屬物的實際價值進行計算,補償金額會計入房屋拆遷補償總額中。
3. 與屋主協商處理
在某些情況下,附屬物的處理可能需要與屋主進行協商。比如說,屋主在房屋內安裝了一些特殊的裝修材料或設施,這些物品的價值可能高于市場價值。在這種情況下, *** 征收時可能無法給予足夠高的補償,需要與屋主進行協商處理。
總之,在房屋拆遷補償中,附屬物的處理是一個需要注意的問題。 *** 和屋主都需要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以保證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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