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給大家聊聊關于拖欠工齡補償標準,以及55歲以上被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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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7年被公司辭退賠償金怎么算?
我們被單位辭退,要嚴格按照,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來計算我們的各種待遇補償,否則會吃虧的。
首先說一下經濟補償金吧。用人單位和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那么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補償金的標準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上年度12個月平均應發工資標準。
如果合同沒有到期,用人單位就是想解除職工,必須要和職工協商一致,才可以解除。當然還有一些職工不能勝任此崗位,以及單位裁員的特殊情況。一般除非職工違反紀律,否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但是有一個特殊性就是,合同不到期,用人單位想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辦?只能跟職工協商,如果用人單位不想協商,那么就不是支付經濟補償金那么簡單了。
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兩倍的賠償金。因為在職工沒有任何瑕疵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主動解除勞動合同,不屬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的任何情形。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其他情形支付雙倍補償金標準的賠償金。
因此,如果正常有企業提出的話,可以索要,14個月的應發工資的賠償金,另外要將職工的保險,給交到解除月份,不能拖欠工資。
職工解除后,可以順利申請失業金的,這一點福利不要忘記。
在工廠干了15年現60多了辭退沒買社保有補償嗎?
在工廠干了15年,現在60多了,辭退沒買社保有補償嗎?
有啊,現在國家規定所有職工公司都必須買社保,不是因為你60多了被人辭退就沒得補償,同樣有補償。如果不補償可以到勞動人事局反映情況,如果情況屬實,勞動局會對公司實行強制辦法,讓他補償你
工齡超過三年,辭工有什么補償?
我們的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保護的是長期穩定的勞動關系。一般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都會處于不利位置。
職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那么經濟補償金、失業金等待雨就不能享受了。
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合同未到期的情況下,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兩倍的賠償金。
當然,上述兩種情況都是正常的情況下。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了幾款特殊情形,職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一樣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和失業金待遇。
主要情況就是沒有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沒有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沒有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而且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另外還有暴力威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或者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生命安全的。這些都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索要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和職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關系,一般用人單位要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即使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再續簽,用人單位也應當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另外,單位破產、經濟性裁員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有人說,如果職工想主動解除勞動關系,也可以跟單位協商,在不要求經濟補償金的情況下,以單位解除的名義領取失業金。
這種情況下,一般用人單位有風險,如果用人單位有關證據材料采集不夠規范的,勞動者向勞動監察或者勞動仲裁部門投訴 *** ,相關執法部門會支持勞動者的訴求,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所以,如果不是迫不得已的情況,不建議離職,這種情況下損失很大。
10年工齡,公司辭退可以得多少補償?
第一種,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如果勞動者沒有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形的話,那么可以認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
第二種,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
(一)勞動合同法第46條,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二)勞動合同法第40條,并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N1。
第三種,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立即解除勞動關系,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不需要提前通知勞動者。
55歲以上被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9條的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這說明試用期只是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一個條款,它不是獨立的合同,它不能離開勞動合同單獨存在。試用期算工作年限。辭退員工需支付補償金的法定情形,根據法律規定,員工在下列情況下被辭退的,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
(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經過合法程序辭退員工的;
(二)勞動合同期滿后用人單位決定不與員工續簽的,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三)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時辭退員工的;
(四)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時辭退員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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