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工傷重新鑒定沒有去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工傷鑒定還沒做能去上班嗎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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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我工傷十級自己去評級的,廠里還要求復查鑒定,不去會怎么樣?
- 2、工傷鑒定結果出來后公司一直沒去拿結果可以得到賠款嗎
- 3、...現在老板要求重新做傷殘鑒定而員工沒去做;會不會一分錢都拿不到...
- 4、工傷認定下來了單位不去做傷殘鑒定怎樣處理
- 5、工傷認定當日有事沒去怎么辦
- 6、傷殘鑒定已出,公司要求再次鑒定,我可不可以不去?
我工傷十級自己去評級的,廠里還要求復查鑒定,不去會怎么樣?
1、你工傷時期自己去評定的工廠里你工傷時期自己去評定的,如果你不去鑒定的話,那么他們一定認為你自己鑒定的。不符合要求的,他們是不認可。所以最好去復查,鑒定一下最好的。
2、在工傷鑒定后一年,單位和員工都是有權利要求進行復查的。傷者是需要去進行復查的,否則可能會影響到員工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時獲得的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3、沒有傷殘程度的改變,不影響鑒定結果。工傷勞動能力鑒定,是按照傷害情形,結合治療之后的傷殘程度,確定的傷殘等級,雖然時過境遷,但當初發生事故傷害情況并不會改變,復查鑒定對大多數情況而言,不會改變結果。
4、工傷職工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非不可抗力因素,沒有在十五日內向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的,不能再申請重新鑒定,只能接受現鑒定結論。
5、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用人單位申請了復查鑒定,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審查符合程序鑒定規定,通知工傷職工復查鑒定,工傷職工不按要求進行復查鑒定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應當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6、不能,沒有工傷認定結論是無法做勞動能力鑒定的,同時沒有工傷認定結論也是無法申請領取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就業和傷殘補助金的。所以傷者要么按照正規程序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最后申請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鑒定結果出來后公司一直沒去拿結果可以得到賠款嗎
1、工傷鑒定結果下來后如果一直沒有拿到賠償,也應該要主動詢問社保局等方面看到底是什么愿意。
2、首先,勞動能力鑒定,與工傷毫無關系。拿回鑒定結果,無論你定上幾級,也不可能得到應有的賠償。工傷認定后,應當向勞動局申請工傷傷殘等級鑒定,鑒定結果出來后,才可以得到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待遇。
3、在現實生活當中,理論上來說工傷鑒定完畢以后一般不會超過一個月的時間就應該可以拿到錢的。
4、法律主觀: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5、法律主觀:一般傷殘鑒定結果出來后就可以要求賠償。 工傷保險賠償 的主要費用和賠償項目有: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交通費、餐補費、 一次性傷殘 補助金、一次性 就業補助金 等。
6、鑒定結果出來不一定就可以得到賠償。屬于工傷,建議先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請工傷認定,待醫療終結后申請傷殘鑒定,根據鑒定結果委托律師通過法律途徑要求工傷待遇。
...現在老板要求重新做傷殘鑒定而員工沒去做;會不會一分錢都拿不到...
勞動者傷殘鑒定為十級傷殘,如果用人單位不服該鑒定結論的,是可以在十五日之內向省一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如果用人單位超過15日,沒有事情重新鑒定的,勞動者的十級傷殘鑒定結論是有效的。
不可以,工傷職工拒絕鑒定的,用人單位及工傷保險基金將停發工傷待遇。
不可以,本人沒有到場,鑒定人員也沒有上門的,作出的鑒定結論程序違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工傷認定下來了單位不去做傷殘鑒定怎樣處理
工傷認定下來后用人單位不配合做傷殘鑒定的,勞動者可以自己申請進行傷殘鑒定,鑒定結果出來后可向用人單位要求賠償,用人單位不賠償的,可申請勞動仲裁。
工傷認定下來了單位如果不去做傷殘鑒定的,勞動者是可以自己申請進行傷殘鑒定的,鑒定結果出來后可向用人單位要求賠償的,用人單位不賠償的,是可申請勞動仲裁的。
如果公司不給鑒定,可以自己申請鑒定的,具體規定如下:《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用人單位不給申請工傷鑒定的,勞動者可以自行申請工傷鑒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認定當日有事沒去怎么辦
1、法醫鑒定沒有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在場才有效的說法,如果是法院委托,可以雙方共同指定鑒定機構。如果協商不一致,由法院指定,如果對于鑒定結論有異議,可以申請重新鑒定。工傷司法鑒定一般要本人到鑒定部門進行檢查。
2、工廠申請了勞動能力鑒定,工傷職工不去做可停止工傷保險待遇。
3、法律主觀:工傷認定 并不需要員工本人去,可以委托 代理 人去即可。
傷殘鑒定已出,公司要求再次鑒定,我可不可以不去?
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通知再次鑒定,工傷職工不去停止工傷保險待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公司對初次鑒定結論不服,可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當然可以,保險公司不認可該次鑒定, 不能以該傷殘等級賠錢咯。
你工傷時期自己去評定的工廠里你工傷時期自己去評定的,如果你不去鑒定的話,那么他們一定認為你自己鑒定的。不符合要求的,他們是不認可。所以最好去復查,鑒定一下最好的。
如果單位或者員工對傷殘鑒定結果不服,是可以在15天內申請再次鑒定,如果另外一方拒絕,那么第一次鑒定結果無效。如果員工在一年一直,單位或者員工發現傷情由重大變化是可以申請復查鑒定的。員工不得拒絕再次鑒定或者復查鑒定的。
如果是工傷認定的話,你不能拒絕,必須同意,否則用人單位可以拒絕支付工傷待遇;如果是勞動能力鑒定,因為原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已經生效,超出了用人單位可以申請重新鑒定的時效范圍,你可以拒絕重新鑒定。
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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