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拆遷談話筆錄應包含哪些要點?,以及拆遷辦談判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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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話筆錄是否可以提前制作
1、可以,不立案公安機關依然可以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相應的訊問,了解案件的情況。公安機關在接到案件的報案時,應對案件的真實情況和證據進行調查,調查清楚后,可以拘捕犯罪嫌疑人進行審訊,也可以在案件了解時進行問詢辦理。
2、現場筆錄所記錄的內容是正在發生或剛剛發生的現場事實,既不能事先提前做好,也不能在事后予以補記。因此,對于現場筆錄的制作,應有嚴格的時間和人員限制,應當嚴格遵循有關程序的規定。
3、監察委提前三天通知談話不嚴重。紀檢監察機關談話通知需要提前三天下達,提前三天下達是為了讓談話人員做好準備工作,掌握談話的主動權,克服臨場時的盲動性和隨意性,最大限度減少談話人員自身的失誤,從而保證談話取得最佳效果。
4、公證處關于談話筆錄的要求包括:結構要件要完整。要采用問答式。應一人一錄,必要時一事一錄。應經被談話人認可。
5、詢問筆錄制作不嚴謹。有的詢問筆錄,邏輯性不強。
6、提高庭審筆錄質效的小訣竅 庭審筆錄的好壞最根本的是取決于書記員的素質和水平。
關于如何現場制作一份合格的執法談話筆錄?
1、使對方感到雙方可以溝通、交流;四是談話時的出言要謹慎,問話要客觀,不能先入為主,帶主觀片面傾向,以防止筆錄失真。總之,一份合格的國土執法監察談話筆錄要具備客觀真實性、合法性、嚴肅性、明確性和完整性。
2、制作現場檢查筆錄要點(提綱) 現場檢查筆錄,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辦案人員依法對違法活動有關的物品和作案現場進行檢查時所作的書面記錄。
3、被執行人拒簽或不在現場的,由被邀參加人簽字證明,將物品留在現場或帶回后通知被執行人到指定地點領取。對執行現場進行拍照的,將現場照片附后。筆錄結尾部分如有空白,應頂格寫明“以下部分空白”。
4、現場筆錄應當載明時間、地點和事件等內容,并由執法人員和行政相對人簽名:行政相對人拒絕簽名或者不能簽名的,應當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現場的,可由其他人簽名。法律、法規和規章對現場筆錄的制作形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做筆錄的方法如下:標題。為“詢問筆錄”。詢問簡況。按規定欄目,逐項記載詢問時間、地點,詢問人、記錄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單位,被詢問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家庭住址、工作單位。
房屋拆遷證據保全應如何辦理
1、申請房屋拆遷證據保全公證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公證申請書、身份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工商登記信息)、戶口本;房地產權證、房屋平面圖及地籍圖、土地使用權證;房屋征收決定、征收補償方案、拆遷協議等。
2、房屋拆遷證據保全公證由拆遷人、被拆遷人或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申請人應填寫公證申請表,對符合公證條件的采取勘測、拍照、攝影等方式進行證據保全,在房屋證據保全活動結束后出具公證書。
3、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第二十九條規定,拆遷產權不明確的房屋,拆遷人應當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實施拆遷。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4、房屋拆遷證據保全公證應該由拆遷人或被拆遷人提出申請,或者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憑委托授權書申請人辦理房屋拆遷證據保全公證可以委托他人代為提出。
公證處關于談話筆錄的要求
第十二條 公證人員詢問遺囑人,除見證人、翻譯人員外,其他人員一般不得在場。公證人員應當按照《公證程序規則(試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制作談話筆錄。
按照法律規定,辦理遺囑公證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如果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可以請求公證處的工作人員到辦理遺囑公證人的住所或其他適宜的地點辦理。
公證處應及時辦理各類公證,從當事人提供材料齊全時起十天內辦結(不含寄送副本),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公證書由當事人到公證處領取。
公證是中國特有的一種司法制度,其特點是由國家成立公證機關,對公民所要求公證的事項,經過法定程序的審核后,公主處如認為正確無誤及合乎法律,便可發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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