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職工工傷怎么報社保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工傷怎么走社保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社保的工傷保險怎么報
- 2、社保工傷險怎么報銷
- 3、工傷保險報銷流程是怎么樣的?
- 4、職工工傷保險怎樣報銷
社保的工傷保險怎么報
工傷(亡)人員的待遇申請由單位填寫《職工工傷(亡)保險待遇申報審批表》并提交相關資料后,統一向醫保辦申報辦理,應提交的相關資料如下:
1、工傷(亡)認定通知書、《因工傷殘證》或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2、發生工傷醫療費的,待醫療終結后提交醫院有效發票、計費清單或醫囑復印件、出院小結。
3、工傷救治轉院,超范圍用藥的,攜帶《工傷職工轉院申報審批表》和《工傷職工特殊檢查治療用藥申報審批表》。
4、安裝假肢、矯形器等輔助器具的,攜帶《工傷職工殘廢輔助器安裝申請表》。
5、供養親屬撫恤金享受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及公安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生存證明。街道、鄉鎮 *** 出具供養親屬撫恤金享受人無生活來源的證明。民政部門出具供養親屬撫恤金享受人是孤寡老人或孤兒的證明。供養親屬撫恤金享受人在校讀書證明。供養親屬撫恤金享受人供養子女,應出具領養公證書等材料。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img]社保工傷險怎么報銷
法律分析:通常要經過工傷認定、工傷費用報銷、傷殘鑒定等程序。工傷認定時要填寫工傷認定申請單,提供首診診斷證明、工傷員工身份證等材料,建議到當地工傷部門領取申請單及一應材料說明。工傷醫療過程中,請工傷員工向醫療機構說明是工傷,醫院用藥的時候會注意,此時注意不要劃社保卡,走手工報銷流程,先全額支付醫療費用,再進行工傷報銷。一般工傷報銷是100%的。當然這僅是醫療費用,公司在停工留薪期要照常支付員工工資。如果傷殘定級,在解除(有些傷殘情況公司不能主動解除)或終止時還要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基金除支付醫療費用外,還要支付傷殘補助和傷殘醫療補助金。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保險報銷流程是怎么樣的?
一、工傷保險報銷流程是怎么樣的 1、發生工傷24小時內要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送工傷報告表。 2、發生工傷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科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二、工傷保險報銷所需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過行政復議期后)。 (二) 發票原件(本人簽字)。 (三) 費用明細,住院病歷,門診病歷要求原件、復印件。 (四) 工傷待遇審批表。 (五) 工傷職工如果放棄傷殘等級鑒定,需本人書寫放棄傷殘等級鑒定聲明,單位蓋章。 (六) 工傷職工如需要評殘,需到醫保處填寫勞動能力等級鑒定申報表。
職工工傷保險怎樣報銷
職工工傷保險報銷流程如下:
1、用人單位應在職工發生事故三十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若用人單位未提出認定申請,則受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或工會組織可在一年內申請認定;
2、提交認定材料,包括工傷認定申請表、能證明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
3、社會保險部門收到完整材料后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核實相關情況并于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內做出認定決定;
4、認定為工傷后享受相關醫療待遇,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規定的部分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 *** 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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