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來為大家解答工作6年補償標準這個問題,工作7年被公司辭退賠償金怎么算?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本文目錄
- 在公司工作了6年多,沒有簽合同,也沒有交社保,有什么辦法能讓公司給補?
- 工作7年被公司辭退賠償金怎么算?
- 連續工齡15年以上,解除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有上限嗎?
- 勞動法2021最新規定離職補償最高限額?
- 離職了可以向公司索要哪些補償?
在公司工作了6年多,沒有簽合同,也沒有交社保,有什么辦法能讓公司給補?
你好,你在公司工作了6年多,公司一直沒有跟你簽勞動合同,也沒有給你繳納社保,你想要公司給你補繳社保,那只有一個辦法,就是去公司所在地的社保局投訴 *** ,請社保局給你做主,要求公司補繳6年多的社保。
這個事你千萬不要猶豫,必須要做的,這不快過年了嘛,你最好開年就去社保局反映。你放心,你們公司不給你繳納社保是絕對不合法律規定的行為,只要你敢于投訴爭取,公司必然會被社保局裁定給你補繳社保的。
不過你在投訴公司之前還要準備一些證據,由于你沒有合同,只能找其他的東西,比如工資條或銀行工資發放流水記錄、工牌工作服、考勤等證據,等社保局確認你跟公司的勞動關系后并查實公司確實沒有給你繳納社保,就會出具裁決書的,要求你們公司在限定的期限內為你補繳社保。這個時候你也要準備好錢,因為你個人部分的社保費需要你自己出,我估計大概在1.5萬到2萬之間吧。
不過話說回來,一旦你去社保局投訴公司,我估計你很可能會面臨失業,所以你要做一個選擇,到底是在職投訴還是離職后投訴。因為你在職投訴的話,我說過了,你可能只能要求公司給你補繳社保,然后就是面臨失業。如果你選擇離職后 *** ,那么你就要講究策略,以便獲得更多的應得權益,包括補繳社保、主張經濟補償及未簽合同的二倍工資。
我個人建議你先行準備好 *** 的證據資料,然后找公司領導只談補繳社保的事情,視公司的態度而定(如果公司領導答應給你補繳社保,那么一切好說;如果公司領導態度不好,沒有想給你補繳社保的意愿,那么可以走下一步了),接下來你就以公司未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未給你繳納社保費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接著去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請求確認你與公司存在事實勞動合同關系,要求公司依法支付你經濟補償和未簽合同的二倍工資;同時去社保局投訴公司,要求給你補繳社保。
我大概的估計了一下,你干了6年多,經濟補償你至少可以拿6個月的工資補償,至于未簽勞動合同的工作補償,一共要支付你60多個月的工資。兩項加起來,差不多70個月的補償吧,好幾十萬呢。我建議你把這些補償都算清楚,然后給公司領導看一下,孰輕孰重領導心里清楚的很,估計不用你去社保局投訴,公司領導就會答應給你補繳社保的。
工作7年被公司辭退賠償金怎么算?
我們被單位辭退,要嚴格按照,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來計算我們的各種待遇補償,否則會吃虧的。
首先說一下經濟補償金吧。用人單位和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那么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補償金的標準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上年度12個月平均應發工資標準。
如果合同沒有到期,用人單位就是想解除職工,必須要和職工協商一致,才可以解除。當然還有一些職工不能勝任此崗位,以及單位裁員的特殊情況。一般除非職工違反紀律,否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但是有一個特殊性就是,合同不到期,用人單位想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辦?只能跟職工協商,如果用人單位不想協商,那么就不是支付經濟補償金那么簡單了。
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兩倍的賠償金。因為在職工沒有任何瑕疵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主動解除勞動合同,不屬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的任何情形。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其他情形支付雙倍補償金標準的賠償金。
因此,如果正常有企業提出的話,可以索要,14個月的應發工資的賠償金,另外要將職工的保險,給交到解除月份,不能拖欠工資。
職工解除后,可以順利申請失業金的,這一點福利不要忘記。
連續工齡15年以上,解除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有上限嗎?
連續工齡15年以上,說明在08年《勞動合同法》生效之前已經入職了,對2008年1月1日之前入職的員工,經濟補償金要分段分別計算。
08年之前適用舊的勞動法,08年之前的工作年限補償問題,對協商一致解除、暴力被迫解除、未支付工資和提供勞動條件被迫解除、不勝任工作解除四種情形有12個月的封頂。如果不屬于這四種情形,則不需要封頂,工作幾年就計算幾個月的經濟補償。
08年之后適用勞動合同法,08年之后的工作年限補償問題,對超過社平工資三倍的工資有12個月封頂。如果離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沒有超過社平工資的三倍,也無需封頂,工作幾年就計算幾個月的經濟補償。
所以要看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以及離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是否超過社平工資三倍,從兩個方面結合來確定經濟補償是否有上限。
假設A于2005年1月1日入職B公司,2020年12月31日與公司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離職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是2萬,B公司所在地的社會平均工資是6000元。那么按照法律規定,A可以獲得的經濟補償金由兩部分組成:
1、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工作年限是3年整,則應當補償3個月工資,即2萬*3=6萬。
2、200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工作年限是13年整,則應當補償13個月工資,但因為A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2萬,高于當地社平工資三倍(6000*3=1.8萬),所以經濟補償金上限應該為社平工資三倍乘以12個月,即1.8萬*12=21.6萬。
所以A與公司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按照法律規定能獲得的經濟補償金是6+21.6=27.6萬元。
勞動法2021最新規定離職補償最高限額?
一、勞動法新規定離職補償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二、離職補償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4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離職時,如果用人單位是按照《勞動法》所規定的裁員的,最多是要支付離職員工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但如果是違反了《勞動法》規定而裁員的,就要根據相關規定的二倍進行補償。
離職了可以向公司索要哪些補償?
離職索要補償要掌握兩條基本規則:
一、本人自動離職本人自動離職,不論是什么原因,用人單位是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任何補償的。但是,如果因為勞動合同不到期限,勞動者擅自離職,造成了公司工作、業務上的損失,用人單位有權向勞動者提出索賠。
二、公司強迫離職如果勞動合同已到終止期限,用人單位不想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可向用人單位索要經濟補償金,其標準為: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不滿六個月的補償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職工離職時,用人單位應將所欠的工資、福利結清,并將社保費繳至勞動者離職的那個月。
另外,工傷人員,被鑒定為5級以上的傷殘人員,用人單位不準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文章到此結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工作6年補償標準和工作7年被公司辭退賠償金怎么算?的問題解決了您的問題,那么我們由衷的感到高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