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征地補償標準是否合法有效的問題并不復雜,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村民拿到征地補償的紅頭文件是否違法?,因此呢,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分享征地補償標準是否合法有效的一些知識,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這個問題的分析吧!
本文目錄
- 房屋征地補償最新規定?
-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時,鄉村收取10%的公益事業費,這合法嗎?
- 征地公告是否具有可訴性?
- 征收基本農田的補償是多少?被拆遷人如何審查征地拆遷的合法性?
- 村民拿到征地補償的紅頭文件是否違法?
房屋征地補償最新規定?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 *** 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 *** 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 *** 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第二十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第二十一條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 *** 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 *** 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條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第二十三條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二十四條市、縣級人民 *** 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 ***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 *** 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 *** 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 *** 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第二十九條房屋征收部門應當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補償檔案,并將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征收補償費用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并公布審計結果。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時,鄉村收取10%的公益事業費,這合法嗎?
農村拆遷,農民在收到征地補償款時,一般都是由村委會發放。而村委會會在其中抽取一定比例的補償費,這樣的做法是否合法呢?下面在明律師來給您說說這個問題。
首先,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其中,因土地所有權歸屬于村集體,所以土地補償費會直接補償給村委會。
而安置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助費才是直接補償給被征收的農民個人的。
因此,村里支取一定比例補償費用于村里公益事業或公共性事業,是有其合法性的。但該比例補償費不易過多,更不能侵占到屬于被征收農民個人的安置補助費和青苗補助費。
其中,具體的分配比例是要依據地方具體的征收補償政策的。目前全國已有16個省(區、市)制定了土地補償費分配管理辦法,對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標準、使用范圍、核算辦法、審批程序作了相應規定,土地補償費一般按不低于70%至80%的比例分配給農戶,剩余部分留歸村集體經濟組織運營管理。所以從這個基數看,村委會能拿的土地補償費最多也就20%-30%。當然,這只是一個參考數,具體的則還是要看當地的補償政策了。
最后,在明律師要提醒大家:如果村民對村委會截留補償費的決議有異議,可以申請村務公開,看村民會議是否合法進行,比如是否有村民或者代表簽字,表決程序是怎樣的等等。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物權法》均規定,如果認為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成員作出的決定侵害村民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撤銷,責任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因此,如果發現分配決議侵犯了自己權益的,則向法院申請撤銷,也可以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以糾正非法截留的歪風邪氣,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征地公告是否具有可訴性?
可訴性的行政行為必須是行政機關作出的發生法律效果的行為。行政機關作出的公告行為,如果僅僅就某一事項及處理經過的闡述,不影響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屬于不發生法律效果的行為,不具有可訴性。但是,當行政機關以公告的形式,作出了處分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行為時,該行為就發生了法律效果,當然具有可訴性。
征收基本農田的補償是多少?被拆遷人如何審查征地拆遷的合法性?
征收基本農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巜土地管理法》四十八條的法律規定有五個方面的補償。一,土地價值的補償。二,安置補助費。三,住房的補償。四,地上青苗和附著物的補償。五,社會保障補償費。另外基本農田的征收要有省級,國務院的批文才能征收的。
村民拿到征地補償的紅頭文件是否違法?
1、土地征收應當符合年度用地計劃,這個不能做假;
2、很多地方 *** 都是臨時改文件的方式征收,其實很多程序是違法的;
3、這個屬于比較專業的問題,最好到律師事務所委托律師辦理。
OK,關于征地補償標準是否合法有效和村民拿到征地補償的紅頭文件是否違法?的內容到此結束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