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鐵們,大家好,相信還有很多朋友對于離職后經濟補償標準和離職后哪些情況可得到經濟補償,如何計算經濟補償?的相關問題不太懂,沒關系,今天就由我來為大家分享分享離職后經濟補償標準以及離職后哪些情況可得到經濟補償,如何計算經濟補償?的問題,文章篇幅可能偏長,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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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了可以向公司索要哪些補償?
一、首先需要明確的是你的離職原因。
1、若你因為個人原因自己申請離職,公司是不能給你補償的;
2、如果你是因為公司原因被迫離職,如:合同期滿,公司不想和你續簽;或者公司不給投社保;或者公司不按時發放工資。你可以問公司要經濟補償金。
二、索要補償金的方法及補償金的標準。
1、你可以去當地勞動仲裁局仲裁,提交相關個人的材料及訴求,要求公司支付你經濟補償金。
2、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工齡每滿一年,給你一個月的補償(以前12個月應發工資的平均工資為工資基數),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賠償1個月;六個月以下,賠償半個月。
三、另外,如果公司存在不按時發工資或者不投社保等違反勞動法的行為,你還可以向仲裁局要求公司必須補上社保或者工資。
離職后哪些情況可得到經濟補償,如何計算經濟補償?
本人離職,只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六種情形,解除勞動合同才能得到經濟補償。除此之外,因為勞動者的原因而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一般用人單位不會給予經濟補償。
第一,勞動者主動離職后,用人單位需要給予經濟補償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對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六種情形進行了規定。按照這六種情形,其中最常見的主要是兩條,一是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低于當地 *** 部門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的;二是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尤其是因為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而離職的人員比較多。所以勞動者在選擇離職時,需要按照勞動法三十八條的規定仔細比對,如果辭職的理由的和三十八條規定的六種情形,只要其中有一條是相吻合的,辭職時,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給予經濟補償。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第二,如何計算經濟補償標準?
對于經濟補償的標準,其實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四十八條已經說得非常清楚,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的標準工資,半年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的按半年計算,最高不超過十二個月。本人月工資超過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三倍的,按照三倍進行補償,本人標準工資為解除勞動合同之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 *** 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第三,除了經濟補償之外還可領取失業保險
如果在用人單位工作時繳納了失業保險的,并且失業保險繳納滿一年以上,是因為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本人辭職或是離職的,離職后可憑用人單位開具的離職證明到當地社部門辦理失業登記,本人有重新就業意愿的,可領取失業金。
總之,如果用人單位沒有過錯,不屬于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原因,而是本人主動申請辭職的,沒有經濟補償;如果因為三十八條規定的六種原因之一而辭職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給予經濟補償;如果因為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原因辭職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給予經濟補償,但是由于用人單位沒有繳納失業保險,所以不能辦理失業金領取手續。
央企辭職有什么補償?
央企辭職是沒有補償的。辭職是個人主動結束勞動的行為,發起人為個人,它是有區別被辭退的被動結束勞動關系的,是所屬單位的行為。
勞動法對于單位主動與員工結束勞動關系,是有對應的經濟補償和賠償條款。但是針對員工主動辭職沒有對應補償條款。
移動員工離職賠償標準?
移動員工離職,按照他的本人工資來進行計算,以員工離職前12月的月平均工資為賠償基數,也就是每多工作一年,則應多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的經濟補償,移動公司違法辭退員工,則需要再此基礎上再追加一倍的賠償。
單位辭職有補償嗎?
你好,勞動合同期限內,員工自己主動申請辭職的,公司沒有補償。
勞動合同期限內,如果公司違規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好了,文章到此結束,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