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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案處理的法律依據
1、并案處理的法律依據可以從《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法》中找到。其中第九十一條規定:“在合議庭組成前,或者經被告同意,又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的,同一審判機關可以將幾件相同或者有關聯的案件合并審理。
2、法律分析:并案處理的法律依據為民事訴訟法。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并經當事人同意的,可以并案處理。
3、法律分析:對于并案處理,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并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
一個官司打完,另外按著和第一個案子有關系可以并案嗎?
1、你好,涉及的當事人不同,只是有一定牽連,如沒有關聯性,不一定會合并審理,具體看案情。
2、跨省兩個案子會并案嗎跨省兩個案子可以并案。但要看具體情況:(1)案件性質相同或相似;(2)犯罪時空相同或相似;(3)侵害的目標相同或相似;(4)犯罪方法相同或相似。
3、到相關法院提起自訴。公安機構不能并案,受害人可以到相關法院提起自訴,委托律師代理爭取最大權益,一個人在不同的地方犯罪兩個派出所都立案偵查了,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機構管轄。
4、但是立案之后,法院是可以根據情況并案審理,這是可以的。
5、多地涉案的案件可以進行并案處理,即將來自不同地區的同一案件合并處理。這種做法可以提高辦案效率、節省資源、保證判決公正和統一。
應當分別受理的民事訴訟案合并立案了,如何處理
民事糾紛立案后先由人民法院審查該案件是否符合起訴條件,如果不符合起訴條件則會駁回起訴。如果符合起訴條件的,則由人民法院將上訴材料送達被告之后,安排開庭審理。
執行案件重復立案,可以作銷案處理,既然之前已經就同一案件立案受理,此后重復立案受理的案件就應該作銷案處理。可以裁定駁回申請,理由是參照關于立案后發現不符合起訴條件的,裁定駁回起訴的相關規定。
在審理過程中,當事人直接向審判庭提起合并之訴的,審判庭依法并案審理或者決定并案審理的,應先由立案庭將其并入原來已經受理的案件,并向當事人出具相關的法律手續。決定合并審理的,應書面通知當事人。
民事訴訟一般立案后,處理程序:接受。對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人員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動。審查。
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第一百二十三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并案審理的條件
1、法律分析:受訴法院對幾個合并的案件均具有管轄權,并且必須是適用于同一個訴訟程序。這是合并審理的前提條件,如果受訴法院對幾個合并的案件之一不具有管轄權,則不應當合并。
2、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的。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
3、法律分析:(一)并案一般的并案條件 (1)案件性質相同或相似。案件性質相同是指先后發生的系列案件符合同種犯罪構成要件。
4、因此,合并審理的條件應受到適當的限制。(1)事件受到限制,相鄰權利糾紛、土地承包合同糾紛、侵權損害賠償糾紛、贍養費、醫療費、勞務報酬糾紛、民間小額貸款糾紛、繼承糾紛事件。
民事案件并案處理的條件
法律分析:并案處理的法律依據為民事訴訟法。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并經當事人同意的,可以并案處理。
一)并案一般的并案條件(1)案件性質相同或相似。案件性質相同是指先后發生的系列案件符合同種犯罪構成要件。
法律分析:受訴法院對幾個合并的案件均具有管轄權,并且必須是適用于同一個訴訟程序。這是合并審理的前提條件,如果受訴法院對幾個合并的案件之一不具有管轄權,則不應當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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