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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
1、本題考查根據新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是民事訴訟的審判程序。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根據新民事訴訟法規定,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根據新民事訴訟法規定,由本院院長批準根據新民事訴訟法規定,可以延長6個月。
2、法律對案件的審判期限有相應的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人民法院依照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結案。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法院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根據新民事訴訟法規定;需要延長的,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采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3、【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5、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如果雙方都不上訴,則一審判決生效,如果被告不履行生效的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版民事訴訟法解釋中規定
法律主觀根據新民事訴訟法規定:不同案件的種類對管轄權有不同的規定根據新民事訴訟法規定,以合同糾紛為例根據新民事訴訟法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管轄 。《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新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其中分不同的章節對《民事訴訟法》中的相關事項進行了說明和解釋,司法機關應當按照規定來進行各項訴訟案件的處理。
法律主觀:司法解釋,是指國家最高司法機關在適用法律過程中對具體應用法律問題所作的解釋,包括審判解釋和檢察解釋兩種。
管轄第一條 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爭議標的額大的案件、案情復雜的案件,或者一方當事人人數眾多等具有重大影響的案件。第二條 專利糾紛案件由知識產權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轄。
新民事訴訟法關于再審的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5條再審規定如下: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2、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二審判決就是終身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如果不服二審判決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19200條的規定按要求申訴。
3、因當事人申請裁定再審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審理,但當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選擇向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再審的案件,由本院再審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審,也可以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
4、【答案】:C、D 《民事訴訟法》第202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
5、民事訴訟法再審司法解釋規定了如下內容: 第一條 當事人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內,以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所列明的再審事由,向原審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第二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的申請再審期間不適用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
6、人民法院依職權提起再審,是因為原裁判“確有錯誤”,所以,人民法院依職權對案件提起再審,應當十分慎重。 4.如果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在裁定再審的同時不中止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執行,則上述裁定的主文中不表述第二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