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刑事訴訟法一百一十九規定的知識,其中也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一百一十九條之規定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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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喚證一百一十九條會開庭審理嗎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涉嫌尋釁滋事罪。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
第一百一十九條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
法律分析:法院開庭被傳喚人不出庭,以下三種情況可以進行缺席審判:被告反訴后,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開設 *** 罪一旦成立一定會被定罪,但不一定會被判刑。依據相關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可以免于處罰。有如下幾類: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有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但是案子到檢察院,檢察院一般情況下一個半月內要審查起訴到法院,這個期間檢察院會根據案情提審或傳喚嫌疑人,次數和時間都要依據案情來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案子已從派出所移交到檢察院,檢察院什么時候會傳喚當事人?
1、案子從派出所移交到檢察院后,檢察院傳喚當事人的時間沒有具體規定,但通常在半個月內進行。從立案到檢察院傳喚當事人所需時間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這通常由偵查部門根據具體案件情況來決定。
2、案子已從派出所移交到檢察院,檢察院傳喚當事人沒有規定時間限制。
3、【法律分析】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絕大部分案件一般是傳喚一到兩次。要根據案情復雜程度確定,簡單案件一般傳喚次數較少,復雜案件或者檢察官認為需要進一步查實案件事實或者證據的,那么傳喚次數較多。
4、案子到了檢察院之后,檢察院3日之內會通知受害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案子到檢察院后,檢察院的審查起訴時間是一個月,經批準可以延長15日。
5、案子到檢察院后3天之內通知當事人。案子到了檢察院之后,檢察院3日之內會通知受害人。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6、案件移交檢察院,檢察院傳喚當事人的時間沒有具體規定。檢察院一般情況下一個半月內要審查起訴到法院,這個期間檢察院會根據案情提審或傳喚嫌疑人,次數和時間都要依據案情來決定。
傳喚時收走手機是為什么
1、最后,收走手機也是為了維護傳喚的秩序和安全。手機可以撥打電話、拍攝視頻、記錄音頻等,這些功能可能會干擾傳喚的進行,甚至會導致傳喚的失敗和安全隱患。
2、法律分析:被帶到派出所去,不管調查清楚沒有,如果手機是涉案物品,則派出所要進行扣押,自然要收手機;如果手機不是涉案物品,則不能收手機,但仍應交給派出所保管,并開具暫扣單,等傳喚結束后,將手機等物品領回即可。
3、傳喚的話一般不收手機,如果涉嫌犯罪被拘留會收手機的傳喚是一個法律術語,是指司法機關通知訴訟當事人于指定的時間、地點到案所采取的一種措施。
4、如果手機是涉案物品,則派出所要進行扣押,自然要收手機;如果手機不是涉案物品,則不能收手機,但仍應交給派出所保管,并開具暫扣單,等傳喚結束后,將手機等物品領回即可。
5、手機是涉案物品,派出所要進行扣押。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
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派出所怎么傳喚嫌疑人
1、派出所傳喚沒有證據是不可以的,公安機關辦理案件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使用傳喚證傳喚。
2、派出所沒有證據可以下傳喚令嗎沒有證據,一般不會傳喚。
3、沒有證據,一般不會傳喚。關于傳喚的時效問題,需要注意區分刑事傳喚和治安傳喚兩種情況: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4、如在現場發現嫌疑人的,可以出示人民警察證,口頭傳喚。公安機關傳喚嫌疑人的,應當通知其家屬。違法嫌疑人被傳喚到案后和詢問查證結束后,應當由其在傳喚證上填寫到案和離開時間并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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