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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應注意的問題及行政應訴技巧介紹
1、在行政應訴中,不僅要提供實體性依據,即作出工傷認定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還要提供程序性依據,即有關程序性法律文書和法律規定,要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才能在行政應訴中立于不敗之地。
2、工傷認定 要注意的事項是: 申請工傷認定首先是要注意時效問題。
3、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 申請工傷認定 是工傷職工的一項基本權利,是工傷職工獲得 工傷保險待遇 的基本前提。
4、法律分析:工傷事故應及時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工傷事故處理需要注意的問題如下:工傷事故處理的時間限制。工傷事故調查和處理的原則。
5、(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6、 屬于非本人主要責任的情況下可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護送中的相關注意事項: 病歷:病歷上要正確書寫本人的姓名(與身份證保持一致),同時要有醫生的簽字和醫院的蓋章。
最高法院關于工傷認定
法律主觀:《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 工傷 :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認定勞動關系的,應當依法認定工傷。 第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答復。
很高興幫您解答,對于最高院超齡受傷工傷認定有如下: 《條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的職工和 個體工商戶 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 工傷保險待遇 的權利”。
最高院關于 工傷認定 管轄 地的規定是什么? 調整區、縣人力 社保 行政部門工傷認定管轄。將現行的由用人單位座落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門管轄調整為由用人單位登記注冊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門管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由于不屬于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內。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工傷認定的解釋
1、作出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法律分析: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獲得民事賠償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于2014年9月1日起施行。正確理解和適用這一司法解釋相關規定的精神,對于依法正確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具有重要意義。
4、繳納了工傷保險費的,也可以進行工傷認定,享受 工傷保險待遇。
5、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工傷認定的若干規定
1、第九條 因工傷認定申請人或者用人單位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導致工傷認定錯誤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在訴訟中依法予以更正。
2、(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3、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內;其他。
4、最高院關于 工傷認定 管轄 地的規定是什么? 調整區、縣人力 社保 行政部門工傷認定管轄。將現行的由用人單位座落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門管轄調整為由用人單位登記注冊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門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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