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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和人身侵權是否可以獲得雙重賠償
法律主觀:勞動者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傷事故的,可以同時享受工傷賠償和侵權賠償。因發生非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導致工傷的,在賠償的責任上屬于民事侵權賠償責任與工傷保險賠償責任相競合。
是可以獲得雙重賠償的依據如下根據《工傷保險條例》、《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的規定:①在中國境內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都要參加 工傷保險統籌 ,為勞動者 繳納工傷保險 費。
因為第三人原因導致的工傷,職工可以獲得雙重賠償,但醫療費(包括輔助器械費)除外。
工傷和人身損害可以雙重賠償
工傷和人身損害賠償可以同時主張。工傷和人身賠償能得到雙倍賠償他們都要按照各自的賠償項目來賠償的,比如醫療費、誤工費、傷殘賠償等,所以有的可兼得,有的不可以。而工傷保險實行的省級統籌,各省是有不同規定。
法律主觀:一般來說,職業病病人、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仍依法享有民事求償權,可獲得雙重權利。
工傷和人身損害能同時賠償,但用人單位先申請侵權損害賠償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等重復性項目工傷保險基金或者用人單位不需要再次賠償;用人單位先申請工傷賠償的,還可以享受侵權損害賠償。
發生工傷事故,以下情況可以獲得雙重賠償:如果勞動者遭受工傷,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權行為造成,則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賠償責任,工傷職工可以獲得雙重賠償。
工傷和人身損害賠償可以同時主張。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
人身損害賠償和工傷可以同時主張嗎
在不重復賠償的范圍內,勞動者能同時主張工傷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但勞動者先申請人身損害賠償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重復性項目,工傷保險基金或者用人單位不需要再次賠償。
工傷和人身損害賠償可以同時主張。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
工傷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能同時主張,但用人單位先申請人身損害損害賠償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等重復性項目工傷保險基金或者用人單位不需要再次賠償;用人單位先申請工傷賠償的,還可以享受人身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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