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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遷案件都是開庭法官一個人審理,判決的嗎?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如果用合議庭審理的,只有一個法官是不合法的,應該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
開庭總共三個人,適用的是簡易程序,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相關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
案件由審判員或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審理,組成人員確定后,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告知當事人。審判人員必須認真審核訴訟材料,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社區房屋拆遷行政訴訟的程序是怎樣的
法律主觀:提起房屋拆遷糾紛訴訟要走的程序有:當事人按照拆遷條例向有關部門申請裁決,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3個月內就補償安置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其一,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搬遷期限屆滿后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行政裁決是行政訴訟的前置程序。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都應當經當事人申請,先由同級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只有經行政裁決后,當事人仍不滿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訴訟。
拆遷官司,一般來說,是行政訴訟,應按行政訴訟的程序來辦理:一,訴訟程序:一審:(1)起訴:行政訴訟實行不告不來原則,即當事人不起訴,人民法院不能主動受理。
(一)申請。如果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請,需提供申請書、身份證明、產權證或公房租賃憑證等資料。(二)審理。在裁決過程中,裁決機關首先會聽取各方陳述,認定補償安置的事實是否清楚,并征詢拆遷雙方是否愿意進行調解。
強拆行政賠償一審該如何應對?
在行政賠償、補償的案件中,原告應當對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因被告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舉證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
如果公安在接到報警后,置之不理時,被拆遷人可以向公安的上一級或者公安所屬的 *** 申請行政復議。拆遷訴訟被拆遷人因暴力拆遷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的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 *** 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 *** 。
遇到暴力強拆的處理方法如下:沉著冷靜面對,從容平和應對。暴力拆遷多為突發狀況,作為當事人來說面對此情此景時心理上一定會感到憤怒和委屈,難免作出理性之外的過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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