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工傷證人必須是公司員工,以及工傷需要人作證嗎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申請工傷認定必須要有證人嗎?
- 2、不是本單位員工可不可以為工傷認定做證人
- 3、工傷認定一個證人可以嗎
- 4、個人申報工傷要找兩個證人,證人一定要廠里的人嗎?而且是親眼見到的嗎?
- 5、職工工傷證人必須是本單位的嗎
申請工傷認定必須要有證人嗎?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所以職工一方不需要證人。如果用人單位也認同是工傷則不需要證人。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擴展資料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參考資料:中國法院網-《工傷保險條例》
不是本單位員工可不可以為工傷認定做證人
證人是能證明待證事實的人,不管他是什么身份、地位,都可以成為證人。考量證人的標準只有一個,就是他能不能證明案件事實,具體表現為:證人是不是有辨識能力,是不是在現場親身經歷,表述的意思是不是清楚明確,證明的內容與案件是否有關聯等等。
[img]工傷認定一個證人可以嗎
工傷認定 一個 證人 可以嗎 可以的。只要能證明存在 勞動關系 等基本事實即可。如果用人單位已經書面確認了證人作證就沒有必要了。 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工作規程》第十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 工傷認定申請表 》,并提交以下材料: 受傷害職工的居民 身份證 。申請人為受傷害職工近親屬的,除提交申請人和受傷害職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外,應當同時提交有效的近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為工會組織的,應當提交工會介紹信,經辦人身份證明;由 代理 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必須出具受傷害職工本人或其近親屬親自書寫的代理授權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勞動、 聘用合同 文本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 事實勞動關系 )、人事關系的其他證明材料; 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及證人身份證明; 醫療機構出具的職工受傷害時初診診斷證明書、初診病歷、住院病歷,出院記錄,或者依法承擔 職業病 診斷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 *** 注意事項 1、評估需要法律 *** 的可能性 所謂 *** ,是指權利被侵害時需要通過法律途徑去維護。有些人發生了工傷,單位會積極主動地配合員工申報工傷,獲取賠償,這種情形壓根就無需 *** ;那些需要 *** 的,往往都是單位不積極為員工申報工傷,不積極為員工爭取賠償,員工才需要自行 *** 。 那些制度比較正規, 勞動合同 、 社會保險 都比較完備的單位,積極配合員工申報工傷的可能性很大;而那些無合同、無 社保 的單位,積極配合員工申報工傷的可能性非常小。 原因也很簡單,如果員工有社保,那么工傷賠償主要是由國家買單,單位只是配合一下,何樂而不為;但如果員工沒有社保,那么一切賠償都要單位老板自己掏腰包,利益攸關之下,很少有單位會這樣高風亮節,損己利人。 律師 建議:作為員工而言,發生工傷后,躺在病床上休息時,不妨自己評估一下,自己將來需要“ *** ”的概率有多高。如果你在一家制度健全的大公司工作,勞動合同、社會保險樣樣齊備,那么一般情況下,需要“ *** ”的可能性并不大,可以考慮關閉這個頁面。但如果你一沒合同,二沒社保,那么你就有必要繼續往下看了。 2、準備能夠證明“工傷”性質的材料。 工傷包括兩重含義:第一是受傷,第二是因工作原因,這兩者兼備,才能構成工傷,才能獲得工傷賠償。這個道理很簡單,無需多加解釋。但在實踐中,員工很容易證明自己受傷,卻不容易證明自己受傷是“因工作原因”,而這也構成了員工工傷 *** 的首要障礙。 律師建議:發生工傷后,應及時報警,打120叫救護車。120醫療急救是有記錄的,對事發狀況有一定的 證據 保存作用,有利于認定工傷。另外,應及時聯系事發時在場人員,請其出具證詞,證明受工傷的事實。 3、保存醫療資料。 工傷和一般的受傷不同,員工要獲得賠償,需要先向勞動部門申報工傷,然后做 傷殘鑒定 ,最后根據鑒定結果計算賠償。而無論是申報工傷也好,做傷殘鑒定也好,醫療資料都是必不可少的材料。很多人受傷后,由于一切醫療、住院手續都是單位代為辦理,導致醫療資料也都掌握在單位手中。這樣一來,如果單位不愿配合員工申報工傷,往往就會采取私藏、扣留醫療資料的方式,讓員工自己沒辦法去申報工傷。 律師建議:發生工傷后,所有的醫療資料應盡可能掌握在自己手中。如果單位表示要為員工申報工傷,需要提交資料,則員工可以將復印件交給單位,原件要保留在自己手中。如果勞動部門要求查看原件,員工應自己攜帶原件到勞動部門,不宜通過單位轉手,避免發生材料遺失等問題,導致日后工傷無法申報。 4、搜集保存勞動關系的證據。 很多人在工傷 *** 時遇到的一個很大障礙,是“如何證明自己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因為要申報工傷,首先第一項就要證明自己是這個單位的員工。但很多需要 *** 的勞動者,沒有和單位 簽訂勞動合同 ,或者雖然簽訂了,但都保存在單位,自己手里沒有,這種情況就很麻煩。 由于勞動部門受理工傷申報,往往只看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合同,即便員工提供其他證據,比如說廠牌廠服、 工資 清單、考勤卡之類,也是沒法直接申報工傷的。在這種情況下,員工就不得不先去和單位打一場官司,確定“受傷員工與該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這個事實,然后拿著裁決書、 判決書 頂替勞動合同,才能去申報工傷。這樣無疑會給工傷員工的 *** 增加很多人力物力的成本,也會大大拖長獲得工傷賠償的時間。 工傷鑒定 證人是可有可無的,如果由證人的話是一個證據,但是如果真的沒有證人,也不會影響工傷鑒定的結果,工傷鑒定只要提交工傷認定機構所需要的材料就可以,別的都不是很重要。工傷的 賠償標準 是根據工傷鑒定報告和勞動者勞動年限決定的。
個人申報工傷要找兩個證人,證人一定要廠里的人嗎?而且是親眼見到的嗎?
1 從法律層面講,社會保險機構不應該這樣要求,因為工傷的舉證責任在單位。除非你不能證明你是單位職工。
2 證人哪里的都可以。關鍵是你要證明什么問題,如果證明是工傷的發生問題,哪里的證人都行,如果還要證明是單位職工,需要廠里的人證明。
3 最好是親眼所見,這樣的證言效力大。
職工工傷證人必須是本單位的嗎
不一定,應該分情形,如果是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不一定要本單位的。如果是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原因一般應是本單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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