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績效工傷,以及工傷績效工資可以扣嗎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工傷認定后績效工資怎么算
- 2、績效工資工傷待遇是什么?
- 3、工傷不發績效合法不
- 4、工傷期間有績效工資嗎
- 5、工傷期間扣除績效嗎
工傷認定后績效工資怎么算
工傷認定 后 績效工資 的計算:績效屬于福利性質的獎金,在 工傷 治療期間,只要用人單位有按月發放 工資 和滿勤獎,就是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 職業病 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 停工留薪期 內,原 工資福利 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 工傷保險 待遇》第三十三條說明: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績效工資工傷待遇是什么?
在工作的過程當中,傷害總是難以避免,在 勞動合同 當中,對于 工傷待遇 的 賠償標準 就作出了明確的表示,不同的 工資 模式對于 工傷 的賠償標準也有所差異。對于 績效工資 來說,其與普通的工傷待遇有所差別。關于績效工資工傷待遇是什么該問題在本文中就作出了解答與分析。 績效工資工傷待遇是什么?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 職業病 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 停工留薪期 內,原 工資福利 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 傷殘等級 后,停發原待遇,按3/5頁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 傷殘 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 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六十四條 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工傷保險 待遇主要的補償是: 醫療費 、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7到24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根據受傷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 解除勞動關系 時領取)、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根據受傷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系時領取)、停工留薪期工資(根據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確定)、伙食補助費、 護理費 、交通費等。 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及受傷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 十級傷殘 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 八級傷殘 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 聘用合同 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規定。 從上文中的內容可以看出,對于績效工資工傷待遇是什么該問題來說與實際的公司制度相關聯。一般來說,對于績效工資來說,在工傷待遇期間一般是采用停薪留職的方法。除此之外,對于工傷的賠償標準需要與具體的公司體制以及當地的收入水平相關系。
[img]工傷不發績效合法不
工傷期間績效工資的發放視情況而定,法律未作明確的規定,因此不存在違法。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是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 停工留薪期 內,原工資待遇福利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能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要治療的,繼續享受 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期間有績效工資嗎
法律分析:沒有。工傷期間沒有績效工資。績效工資是以對員工個人績效和組織績效組合而成的,不上班也就沒有個人績效,沒有個人績效更不會有組織績效,因此也就沒有績效工資,但可以獲得賠償。
工傷范圍是工傷認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規定。各國及地區的工傷保險法律以及國際勞工公約對工傷范圍的規定主要采取以下幾種立法模式:概括式立法模式、列舉式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工傷期間扣除績效嗎
績效工資是以對員工績效的有效考核為基礎,實現將工資與考核結果相掛鉤的工資制度。績效工資的差別由于員工崗位不同、技能不同、責任不同、勞動實績不同所形成。績效考核工資不可以被全部扣除,績效工資是通過考核員工進行分配的工資,一般包括指標完成、質量考核、安全考核等各方面,應該是獎金部分,不應該與基本工資掛鉤。工傷治療及休養期,合稱為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主要是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符合工傷條件的話,用人單位就需要按照工傷補償的,用人單位就要來對員工進行相關的賠償。如果用人單位拒絕對員工進行相關的賠償,那么員工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相關訴訟,要求用人單位進行整改,并且對員工進行賠償。
關于績效工傷和工傷績效工資可以扣嗎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