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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與侵權賠償能否兼得
是可以獲得雙重賠償的依據如下根據《工傷保險條例》、《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的規定:①在中國境內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都要參加 工傷保險統籌 ,為勞動者 繳納工傷保險 費。
可以。當事人的損害后果是由于第三人的過錯造成的,同時符合工傷條件的,可以獲取雙重賠償。二者雖然基于同一損害事實,但只存在于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之中,互不排斥。
法律主觀:勞動者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傷事故的,可以同時享受工傷賠償和侵權賠償。因發生非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導致工傷的,在賠償的責任上屬于民事侵權賠償責任與工傷保險賠償責任相競合。
法律分析:工傷賠償和侵權賠償符合一定條件的可以兼得,如該工傷為第三人造成的,則可以向第三人申請侵權賠償。
法律分析:侵權和工傷可以同時獲得賠償,但是對于醫藥費的部分,則只能獲得一份賠償,也就是如果侵權人已經依法賠償了醫藥費的,那么工傷保險基金則無需再支付醫藥費。而沒有重合的部分則都可以獲得賠償。
因第三人侵權造成的工傷,工傷職工可以主張侵權損害賠償和工傷賠償。但已經獲得第三人侵權賠償的,對工傷賠償項目的范圍進行了限制。先獲得工傷賠償待遇的,并不影響侵權賠償責任,第三人侵權人仍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工傷和侵權誰先賠
工傷責任與侵權責任相比一般來說后者的責任更重一些,因為工傷事故發生之后,首先是由保險公司來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單位只需要承擔補充責任即可。但若是單位侵權,那么需要單位以現有的資金l來承擔支付賠償金的責任。
法律主觀:先獲得 工傷 賠償后能向侵權人追償。
又是 侵權行為 的受害人,其有權同時獲得 工傷保險賠償 和人身損害賠償。用人單位和侵權人均應當依法承擔各自所負賠償責任,即使該勞動者已經從其中一方先行獲得賠償,亦不能免除或者減輕另一方的賠償責任。
法律分析:侵權與工傷競合應當分別賠償,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賠償,侵權責任人支付侵權賠償。我國法律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因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工人 人身損害 ,構成 工傷 的,工人有權向公司主張 工傷保險 待遇賠償,同時有權向侵權人主張 人身損害賠償 。
工傷侵權賠償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中國勞動法工傷賠償規定 (一)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 *** 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丁傷保險基金支付。
法律分析:侵權與工傷競合應當分別賠償,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賠償,侵權責任人支付侵權賠償。我國法律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 根據該規定,勞動者因 工傷事故 受到人身損害,有權向用人單位主張 工傷保險賠償 ,如果所受人身損害系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所致,勞動者同時還有權向第三人主張人身損害賠償。
法律主觀:人身 損害賠償 糾紛的賠償標準是什么?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工傷和侵權哪個賠償多
1、工傷責任與侵權責任相比一般來說后者的責任更重一些,因為工傷事故發生之后,首先是由保險公司來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單位只需要承擔補充責任即可。但若是單位侵權,那么需要單位以現有的資金l來承擔支付賠償金的責任。
2、法律主觀:侵權與工傷可以獲得雙賠,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 承擔侵權責任 ,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3、法律分析:標準不一樣,相同傷殘等級的情況下,工傷賠償數額更高。不過人身損害的鑒定標準更高,相同傷情的情況下,工傷能評上更高的等級。
4、工傷保險賠償是為了實現社會正義,保障職工最低生活水平,因此工傷保險賠償的范圍僅限于物質損失,而不涉及精神損害賠償。賠償的標準結合職工本人的勞動能力和社會最低標準確定,性質上屬于補償性,而不是賠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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