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有哪些種類?
【法律分析】在刑事訴訟中,認定被告人有罪的證據有八種: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物證指以外部特征,物質屬性、所處位置以及狀態證明案件情況的食物或痕跡。
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種類主要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供述和證人證言等五種類型。刑事訴訟法對證據的種類進行了明確規定,主要包括以下五種: 書證:指包括文字、數據、圖表等記錄在書面材料上的證據,如合同、發票、賬單、信件等。
法律分析:根據規定,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種類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法律主觀: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種類有哪些物證,是指以其物質屬性、外部特征、存在狀況等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物品和痕跡。書證,是指以其記載的內容和反映的思想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書面材料或其他物質材料。證人證言,是指證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況向公安司法機關所作的陳述。
相關文章